崔高明主要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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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6 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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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21 11:42
崔高明,1953年6月出生于辽宁海城,*党员,拥有大专学历。他的职业生涯始于1968年至1972年,在佳木斯纺织厂工作。之后,他于1972年至1977年在中国人民*81263部队服役。1977年至1980年,他在佳木斯医学院深造,充实医学知识。1981年至1987年,崔高明投身医疗行业,担任佳木斯医院的医师。自1987年起,他转行法律,成为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向阳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是国内少数同时拥有医师和律师双重职称的专业执业律师之一。
崔高明的律师生涯中,曾处理过众多具有重大影响的医学相关案件,其中1987年全国瞩目的胎盘血医疗刑事案件尤为引人注目。他针对此案,有力地辩护,认为中国医学院附属医院血库主任付某某因使用胎盘血输血的行为并非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而是学术界的研究课题。他的观点被*采纳,避免了一场可能的误判,使得付某某免于死刑。这一案例体现了他的专业素养和法律智慧。
他对医疗纠纷管理*改革的研究成果,《我国医疗纠纷管理*改革》课题,对国内卫生界产生了深远影响,已发表多篇论文。在第二次全国医疗事故防范与处理研讨会上,他因其在医学和法律领域的深厚知识,被医学界誉为“医、法两用人才”,展现了他在医疗和法律交叉领域的卓越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