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5 23:05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0 04:56
1、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0 05:00
应该及时归还,取得公司的谅解。这种情况应属职务侵占吧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0 05:01
侵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