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5 22:12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4 09:17
根据增值税细则的第二十四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标准被详细阐述。这个销售额的定义,正如细则第二十五条款所述,是衡量小规模纳税人税负的关键指标。
对于那些主要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同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他们的界定标准至关重要。这类纳税人的年应税销售额构成中,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需占年度总额的50%以上,而批发或零售货物的销售额则需要保持在50%以下。这一区分有助于准确划定小规模纳税人的范围,并确保税收政策的执行公正和有效。
(1993年12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3154号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