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6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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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3 15:53
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三章强调了治安防范与整治的重要性和具体措施。各级人民政府应建立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制定并实施防范措施,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需承担起社会责任,公民需遵纪守法并参与安全防范工作。
法律教育被强调,各级政府需普及公民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质。同时,新闻媒体需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决策层需依法、科学、民主决策,防止治安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对于治安问题严重的区域,政府会进行集中整治和长效管理。
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管理、安全生产监管、基础设施防护、公共场所治安防范、娱乐场所和特种行业管理、互联网监管以及学校及周边治安是治理工作的重点。各级政府需加强对这些领域的管理,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边境、工矿区、建设工地、居民住宅小区、矛盾纠纷排查与调解、行政争议解决以及司法机关在处理案件时,都应注重维护社会稳定,预防和化解矛盾。教育、帮教和权益维护也是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以预防青少年和刑满释放人员的重新犯罪。
综上所述,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三章旨在通过全面的预防和管理措施,确保社会治安稳定,保护公民权益,维护公共安全。
扩展资料
(1994年7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