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销售欺诈诱导买房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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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8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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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8 11:04
1.采取无限夸大事实及刻意渲染效果之手法进行欺诈性宣传,诱使消费者签订相关合约。举例来说,部分房产经纪机构会运用宣传口号为“品质优良且价格亲民”的住宅楼宇吸引潜在买家前往参观商议。在消费者投诉案例中,曾发生过在广告宣传中声称家具家电等设备将随屋附赠,但在实际合同条款中却未作明确表述,致使消费者在实际购房过程中所见所闻与所获知的信息产生巨大落差。
2.制定包含霸道条款的合同,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例如,已有消费者投诉指出,某些房产经纪机构在签署合同时,强行规定无论消费者是否经由该经纪机构推荐或介绍,只要选择与该经纪机构提供的房源签订合同,便须无条件地向其支付相应的中介服务费用。此种行为明显违背了相关法律法规。
3.违规操作,导致消费者的经济利益遭受损失。例如,部分房产经纪机构会向消费者推荐那些本身存在违法行为或手续不全的房源,使得消费者在购买后面临各类难以解决的手续难题;另有一些房屋尽管缺乏合法的产权证明,无法进行买卖交易,但为了获得中介服务费用,部分房产经纪机构仍向购房者宣称无需办理相关手续,此类房屋在法律层面上属于缺乏保障措施的范畴。
4.借助各种名目,额外收取各种额外费用。例如,部分房产经纪机构会寻找种种借口,除正常的中介服务费用外,还会征收所谓的看房费、咨询费等。这正是房产中介行业内存在的一系列欺诈手段的具体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