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民政局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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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7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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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08 09:21
泰州市民政局办事指南
泰州市地名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地名管理,实现地名的标准化、规范化,充分发挥地名的公共服务功能,适应城乡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根据*《地名管理条例》、《江苏省地名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地名,是指用于标示方位、地域范围的地理实体名称,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区划名称、居民地名称、自然地理实体名称、市政设施名称、交通专业设施名称、大型建筑物(群)名称、经济区域名称、公共场所和文化体育设施名称等。
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
一、培训对象
从2008年冬季开始,我市接收的城乡退役义务兵、复员士官和选择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转业士官均可参加*组织的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和学历教育。具体对象包括:服现役期满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批准继续服现役的士官;服现役期未满,经部队批准提前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士官。已取得大专以上文凭或职业资格证书的、已安置工作岗位的或从企事业单位应征入伍的复工、复职的退役士兵一般不参加培训。
二、培训形式
1. 中、高级职业技能培训。初中文化程度的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工)院校中级技能培训;高中文化程度的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工)院校高级技能培训,也可自愿参加中级技能培训。
2. 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普通高等学历教育。退役士兵报考*高等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的,必须参加全省统一考试。我市主要委托泰州职业技术学院负责教育培训。
3. 短期职业技能培训。由各市(区)组织安排,培训时间为3-6个月。
三、招生入学
1. 泰州市区确定4-5所重点院校、中高等职业学校承担培训任务,各市(区)也要确定2个以上承训单位。各承训学校应根据市场要求和退役士兵特点,选择市场需求量大、就业面广、就业率高的专业,供退役士兵选择。
2. 发布招生信息。各市(区)民政局根据市下达的招生计划,会同同级劳动保障、教育等部门和招生学校,及时发布招生信息(包括招生学校名称、专业和学制、招生人数,以及相关专业所对应的学历要求等)。
3. 自主报名入学。各市(区)民政局是退役士兵申请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报名机关,应将招生信息、报名办法、参训程序及有关事项在办公场所、*网站和部队政工网公开发布。
退役士兵在退役当年12月底前,应向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提出培训报名申请。报名时需提供退役证、身份证资料,并填写《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申请表》。个别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名的,报名时间可延至退役次年1月底。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招生报名工作由当地民政部门与招生学校直接对接。各承训学校应指定专人负责,配合当地民政部门做好招生工作。
四、教学管理
各承训学校应针对退役士兵学员的特点,制定退役士兵教育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可邀请承训学校所在地兵役机关指派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优秀干部,挂钩指导学校有关管理工作,充分发挥退役士兵学员自我管理的作用,组织学员积极参加党团活动,并推选优秀学员担任学校党团组织和学生会干部,参与学校、班级日常管理,发挥其模范带动作用。
严格考试、考核和发证工作。对退役士兵学员主要考核其专业技能水平,适当考核专业理论和文化知识。各级技能鉴定机构要特事特办、主动服务,及时接受承训学校退役士兵学员的技能鉴定申请,经鉴定合格的,按时向学员发放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五、就业服务
具体内容将在后续指南中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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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08 09:21
泰州市民政局办事指南
泰州市地名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地名管理,实现地名的标准化、规范化,充分发挥地名的公共服务功能,适应城乡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根据*《地名管理条例》、《江苏省地名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地名,是指用于标示方位、地域范围的地理实体名称,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区划名称、居民地名称、自然地理实体名称、市政设施名称、交通专业设施名称、大型建筑物(群)名称、经济区域名称、公共场所和文化体育设施名称等。
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
一、培训对象
从2008年冬季开始,我市接收的城乡退役义务兵、复员士官和选择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转业士官均可参加*组织的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和学历教育。具体对象包括:服现役期满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批准继续服现役的士官;服现役期未满,经部队批准提前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士官。已取得大专以上文凭或职业资格证书的、已安置工作岗位的或从企事业单位应征入伍的复工、复职的退役士兵一般不参加培训。
二、培训形式
1. 中、高级职业技能培训。初中文化程度的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工)院校中级技能培训;高中文化程度的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工)院校高级技能培训,也可自愿参加中级技能培训。
2. 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普通高等学历教育。退役士兵报考*高等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的,必须参加全省统一考试。我市主要委托泰州职业技术学院负责教育培训。
3. 短期职业技能培训。由各市(区)组织安排,培训时间为3-6个月。
三、招生入学
1. 泰州市区确定4-5所重点院校、中高等职业学校承担培训任务,各市(区)也要确定2个以上承训单位。各承训学校应根据市场要求和退役士兵特点,选择市场需求量大、就业面广、就业率高的专业,供退役士兵选择。
2. 发布招生信息。各市(区)民政局根据市下达的招生计划,会同同级劳动保障、教育等部门和招生学校,及时发布招生信息(包括招生学校名称、专业和学制、招生人数,以及相关专业所对应的学历要求等)。
3. 自主报名入学。各市(区)民政局是退役士兵申请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报名机关,应将招生信息、报名办法、参训程序及有关事项在办公场所、*网站和部队政工网公开发布。
退役士兵在退役当年12月底前,应向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提出培训报名申请。报名时需提供退役证、身份证资料,并填写《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申请表》。个别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名的,报名时间可延至退役次年1月底。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招生报名工作由当地民政部门与招生学校直接对接。各承训学校应指定专人负责,配合当地民政部门做好招生工作。
四、教学管理
各承训学校应针对退役士兵学员的特点,制定退役士兵教育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可邀请承训学校所在地兵役机关指派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优秀干部,挂钩指导学校有关管理工作,充分发挥退役士兵学员自我管理的作用,组织学员积极参加党团活动,并推选优秀学员担任学校党团组织和学生会干部,参与学校、班级日常管理,发挥其模范带动作用。
严格考试、考核和发证工作。对退役士兵学员主要考核其专业技能水平,适当考核专业理论和文化知识。各级技能鉴定机构要特事特办、主动服务,及时接受承训学校退役士兵学员的技能鉴定申请,经鉴定合格的,按时向学员发放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五、就业服务
具体内容将在后续指南中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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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地名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地名管理,实现地名的标准化、规范化,充分发挥地名的公共服务功能,适应城乡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根据*《地名管理条例》、《江苏省地名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地名,是指用于标示方位、地域范围的地理实体名称,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区划名称、居民地名称、自然地理实体名称、市政设施名称、交通专业设施名称、大型建筑物(群)名称、经济区域名称、公共场所和文化体育设施名称等。
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
一、培训对象
从2008年冬季开始,我市接收的城乡退役义务兵、复员士官和选择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转业士官均可参加*组织的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和学历教育。具体对象包括:服现役期满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批准继续服现役的士官;服现役期未满,经部队批准提前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士官。已取得大专以上文凭或职业资格证书的、已安置工作岗位的或从企事业单位应征入伍的复工、复职的退役士兵一般不参加培训。
二、培训形式
1. 中、高级职业技能培训。初中文化程度的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工)院校中级技能培训;高中文化程度的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工)院校高级技能培训,也可自愿参加中级技能培训。
2. 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普通高等学历教育。退役士兵报考*高等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的,必须参加全省统一考试。我市主要委托泰州职业技术学院负责教育培训。
3. 短期职业技能培训。由各市(区)组织安排,培训时间为3-6个月。
三、招生入学
1. 泰州市区确定4-5所重点院校、中高等职业学校承担培训任务,各市(区)也要确定2个以上承训单位。各承训学校应根据市场要求和退役士兵特点,选择市场需求量大、就业面广、就业率高的专业,供退役士兵选择。
2. 发布招生信息。各市(区)民政局根据市下达的招生计划,会同同级劳动保障、教育等部门和招生学校,及时发布招生信息(包括招生学校名称、专业和学制、招生人数,以及相关专业所对应的学历要求等)。
3. 自主报名入学。各市(区)民政局是退役士兵申请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报名机关,应将招生信息、报名办法、参训程序及有关事项在办公场所、*网站和部队政工网公开发布。
退役士兵在退役当年12月底前,应向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提出培训报名申请。报名时需提供退役证、身份证资料,并填写《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申请表》。个别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名的,报名时间可延至退役次年1月底。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招生报名工作由当地民政部门与招生学校直接对接。各承训学校应指定专人负责,配合当地民政部门做好招生工作。
四、教学管理
各承训学校应针对退役士兵学员的特点,制定退役士兵教育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可邀请承训学校所在地兵役机关指派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优秀干部,挂钩指导学校有关管理工作,充分发挥退役士兵学员自我管理的作用,组织学员积极参加党团活动,并推选优秀学员担任学校党团组织和学生会干部,参与学校、班级日常管理,发挥其模范带动作用。
严格考试、考核和发证工作。对退役士兵学员主要考核其专业技能水平,适当考核专业理论和文化知识。各级技能鉴定机构要特事特办、主动服务,及时接受承训学校退役士兵学员的技能鉴定申请,经鉴定合格的,按时向学员发放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五、就业服务
具体内容将在后续指南中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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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民政局办事指南
泰州市地名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地名管理,实现地名的标准化、规范化,充分发挥地名的公共服务功能,适应城乡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根据*《地名管理条例》、《江苏省地名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地名,是指用于标示方位、地域范围的地理实体名称,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区划名称、居民地名称、自然地理实体名称、市政设施名称、交通专业设施名称、大型建筑物(群)名称、经济区域名称、公共场所和文化体育设施名称等。
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
一、培训对象
从2008年冬季开始,我市接收的城乡退役义务兵、复员士官和选择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转业士官均可参加*组织的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和学历教育。具体对象包括:服现役期满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批准继续服现役的士官;服现役期未满,经部队批准提前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士官。已取得大专以上文凭或职业资格证书的、已安置工作岗位的或从企事业单位应征入伍的复工、复职的退役士兵一般不参加培训。
二、培训形式
1. 中、高级职业技能培训。初中文化程度的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工)院校中级技能培训;高中文化程度的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工)院校高级技能培训,也可自愿参加中级技能培训。
2. 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普通高等学历教育。退役士兵报考*高等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的,必须参加全省统一考试。我市主要委托泰州职业技术学院负责教育培训。
3. 短期职业技能培训。由各市(区)组织安排,培训时间为3-6个月。
三、招生入学
1. 泰州市区确定4-5所重点院校、中高等职业学校承担培训任务,各市(区)也要确定2个以上承训单位。各承训学校应根据市场要求和退役士兵特点,选择市场需求量大、就业面广、就业率高的专业,供退役士兵选择。
2. 发布招生信息。各市(区)民政局根据市下达的招生计划,会同同级劳动保障、教育等部门和招生学校,及时发布招生信息(包括招生学校名称、专业和学制、招生人数,以及相关专业所对应的学历要求等)。
3. 自主报名入学。各市(区)民政局是退役士兵申请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报名机关,应将招生信息、报名办法、参训程序及有关事项在办公场所、*网站和部队政工网公开发布。
退役士兵在退役当年12月底前,应向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提出培训报名申请。报名时需提供退役证、身份证资料,并填写《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申请表》。个别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名的,报名时间可延至退役次年1月底。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招生报名工作由当地民政部门与招生学校直接对接。各承训学校应指定专人负责,配合当地民政部门做好招生工作。
四、教学管理
各承训学校应针对退役士兵学员的特点,制定退役士兵教育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可邀请承训学校所在地兵役机关指派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优秀干部,挂钩指导学校有关管理工作,充分发挥退役士兵学员自我管理的作用,组织学员积极参加党团活动,并推选优秀学员担任学校党团组织和学生会干部,参与学校、班级日常管理,发挥其模范带动作用。
严格考试、考核和发证工作。对退役士兵学员主要考核其专业技能水平,适当考核专业理论和文化知识。各级技能鉴定机构要特事特办、主动服务,及时接受承训学校退役士兵学员的技能鉴定申请,经鉴定合格的,按时向学员发放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五、就业服务
具体内容将在后续指南中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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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08 09:21
泰州市民政局办事指南
泰州市地名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地名管理,实现地名的标准化、规范化,充分发挥地名的公共服务功能,适应城乡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根据*《地名管理条例》、《江苏省地名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地名,是指用于标示方位、地域范围的地理实体名称,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区划名称、居民地名称、自然地理实体名称、市政设施名称、交通专业设施名称、大型建筑物(群)名称、经济区域名称、公共场所和文化体育设施名称等。
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
一、培训对象
从2008年冬季开始,我市接收的城乡退役义务兵、复员士官和选择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转业士官均可参加*组织的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和学历教育。具体对象包括:服现役期满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批准继续服现役的士官;服现役期未满,经部队批准提前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士官。已取得大专以上文凭或职业资格证书的、已安置工作岗位的或从企事业单位应征入伍的复工、复职的退役士兵一般不参加培训。
二、培训形式
1. 中、高级职业技能培训。初中文化程度的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工)院校中级技能培训;高中文化程度的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工)院校高级技能培训,也可自愿参加中级技能培训。
2. 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普通高等学历教育。退役士兵报考*高等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的,必须参加全省统一考试。我市主要委托泰州职业技术学院负责教育培训。
3. 短期职业技能培训。由各市(区)组织安排,培训时间为3-6个月。
三、招生入学
1. 泰州市区确定4-5所重点院校、中高等职业学校承担培训任务,各市(区)也要确定2个以上承训单位。各承训学校应根据市场要求和退役士兵特点,选择市场需求量大、就业面广、就业率高的专业,供退役士兵选择。
2. 发布招生信息。各市(区)民政局根据市下达的招生计划,会同同级劳动保障、教育等部门和招生学校,及时发布招生信息(包括招生学校名称、专业和学制、招生人数,以及相关专业所对应的学历要求等)。
3. 自主报名入学。各市(区)民政局是退役士兵申请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报名机关,应将招生信息、报名办法、参训程序及有关事项在办公场所、*网站和部队政工网公开发布。
退役士兵在退役当年12月底前,应向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提出培训报名申请。报名时需提供退役证、身份证资料,并填写《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申请表》。个别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名的,报名时间可延至退役次年1月底。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招生报名工作由当地民政部门与招生学校直接对接。各承训学校应指定专人负责,配合当地民政部门做好招生工作。
四、教学管理
各承训学校应针对退役士兵学员的特点,制定退役士兵教育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可邀请承训学校所在地兵役机关指派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优秀干部,挂钩指导学校有关管理工作,充分发挥退役士兵学员自我管理的作用,组织学员积极参加党团活动,并推选优秀学员担任学校党团组织和学生会干部,参与学校、班级日常管理,发挥其模范带动作用。
严格考试、考核和发证工作。对退役士兵学员主要考核其专业技能水平,适当考核专业理论和文化知识。各级技能鉴定机构要特事特办、主动服务,及时接受承训学校退役士兵学员的技能鉴定申请,经鉴定合格的,按时向学员发放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五、就业服务
具体内容将在后续指南中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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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08 09:21
泰州市民政局办事指南
泰州市地名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地名管理,实现地名的标准化、规范化,充分发挥地名的公共服务功能,适应城乡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根据*《地名管理条例》、《江苏省地名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地名,是指用于标示方位、地域范围的地理实体名称,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区划名称、居民地名称、自然地理实体名称、市政设施名称、交通专业设施名称、大型建筑物(群)名称、经济区域名称、公共场所和文化体育设施名称等。
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
一、培训对象
从2008年冬季开始,我市接收的城乡退役义务兵、复员士官和选择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转业士官均可参加*组织的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和学历教育。具体对象包括:服现役期满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批准继续服现役的士官;服现役期未满,经部队批准提前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士官。已取得大专以上文凭或职业资格证书的、已安置工作岗位的或从企事业单位应征入伍的复工、复职的退役士兵一般不参加培训。
二、培训形式
1. 中、高级职业技能培训。初中文化程度的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工)院校中级技能培训;高中文化程度的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工)院校高级技能培训,也可自愿参加中级技能培训。
2. 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普通高等学历教育。退役士兵报考*高等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的,必须参加全省统一考试。我市主要委托泰州职业技术学院负责教育培训。
3. 短期职业技能培训。由各市(区)组织安排,培训时间为3-6个月。
三、招生入学
1. 泰州市区确定4-5所重点院校、中高等职业学校承担培训任务,各市(区)也要确定2个以上承训单位。各承训学校应根据市场要求和退役士兵特点,选择市场需求量大、就业面广、就业率高的专业,供退役士兵选择。
2. 发布招生信息。各市(区)民政局根据市下达的招生计划,会同同级劳动保障、教育等部门和招生学校,及时发布招生信息(包括招生学校名称、专业和学制、招生人数,以及相关专业所对应的学历要求等)。
3. 自主报名入学。各市(区)民政局是退役士兵申请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报名机关,应将招生信息、报名办法、参训程序及有关事项在办公场所、*网站和部队政工网公开发布。
退役士兵在退役当年12月底前,应向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提出培训报名申请。报名时需提供退役证、身份证资料,并填写《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申请表》。个别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名的,报名时间可延至退役次年1月底。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招生报名工作由当地民政部门与招生学校直接对接。各承训学校应指定专人负责,配合当地民政部门做好招生工作。
四、教学管理
各承训学校应针对退役士兵学员的特点,制定退役士兵教育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可邀请承训学校所在地兵役机关指派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优秀干部,挂钩指导学校有关管理工作,充分发挥退役士兵学员自我管理的作用,组织学员积极参加党团活动,并推选优秀学员担任学校党团组织和学生会干部,参与学校、班级日常管理,发挥其模范带动作用。
严格考试、考核和发证工作。对退役士兵学员主要考核其专业技能水平,适当考核专业理论和文化知识。各级技能鉴定机构要特事特办、主动服务,及时接受承训学校退役士兵学员的技能鉴定申请,经鉴定合格的,按时向学员发放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五、就业服务
具体内容将在后续指南中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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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08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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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地名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地名管理,实现地名的标准化、规范化,充分发挥地名的公共服务功能,适应城乡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根据*《地名管理条例》、《江苏省地名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地名,是指用于标示方位、地域范围的地理实体名称,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区划名称、居民地名称、自然地理实体名称、市政设施名称、交通专业设施名称、大型建筑物(群)名称、经济区域名称、公共场所和文化体育设施名称等。
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
一、培训对象
从2008年冬季开始,我市接收的城乡退役义务兵、复员士官和选择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转业士官均可参加*组织的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和学历教育。具体对象包括:服现役期满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批准继续服现役的士官;服现役期未满,经部队批准提前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士官。已取得大专以上文凭或职业资格证书的、已安置工作岗位的或从企事业单位应征入伍的复工、复职的退役士兵一般不参加培训。
二、培训形式
1. 中、高级职业技能培训。初中文化程度的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工)院校中级技能培训;高中文化程度的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工)院校高级技能培训,也可自愿参加中级技能培训。
2. 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普通高等学历教育。退役士兵报考*高等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的,必须参加全省统一考试。我市主要委托泰州职业技术学院负责教育培训。
3. 短期职业技能培训。由各市(区)组织安排,培训时间为3-6个月。
三、招生入学
1. 泰州市区确定4-5所重点院校、中高等职业学校承担培训任务,各市(区)也要确定2个以上承训单位。各承训学校应根据市场要求和退役士兵特点,选择市场需求量大、就业面广、就业率高的专业,供退役士兵选择。
2. 发布招生信息。各市(区)民政局根据市下达的招生计划,会同同级劳动保障、教育等部门和招生学校,及时发布招生信息(包括招生学校名称、专业和学制、招生人数,以及相关专业所对应的学历要求等)。
3. 自主报名入学。各市(区)民政局是退役士兵申请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报名机关,应将招生信息、报名办法、参训程序及有关事项在办公场所、*网站和部队政工网公开发布。
退役士兵在退役当年12月底前,应向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提出培训报名申请。报名时需提供退役证、身份证资料,并填写《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申请表》。个别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名的,报名时间可延至退役次年1月底。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招生报名工作由当地民政部门与招生学校直接对接。各承训学校应指定专人负责,配合当地民政部门做好招生工作。
四、教学管理
各承训学校应针对退役士兵学员的特点,制定退役士兵教育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可邀请承训学校所在地兵役机关指派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优秀干部,挂钩指导学校有关管理工作,充分发挥退役士兵学员自我管理的作用,组织学员积极参加党团活动,并推选优秀学员担任学校党团组织和学生会干部,参与学校、班级日常管理,发挥其模范带动作用。
严格考试、考核和发证工作。对退役士兵学员主要考核其专业技能水平,适当考核专业理论和文化知识。各级技能鉴定机构要特事特办、主动服务,及时接受承训学校退役士兵学员的技能鉴定申请,经鉴定合格的,按时向学员发放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五、就业服务
具体内容将在后续指南中详细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