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党附益罪”首次创设于哪个朝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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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5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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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2 19:27
这是两汉时期刑法方面的新罪名。
属官与诸侯王结成私党,构成阿党罪。
“诸侯有罪,傅相不举奏,为阿党”。
为诸侯王图谋不法利益,构成附益罪。
均依《阿党附益法》给予刑事处罚。(《汉书》卷十四《诸侯王表》及注)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2 19:27
这是两汉时期刑法方面的新罪名。
详细参见http://ke.baidu.com/view/355192.htm
“阿党附益罪”首次创设于哪个朝代?
这是两汉时期刑法方面的新罪名。属官与诸侯王结成私党,构成阿党罪。“诸侯有罪,傅相不举奏,为阿党”。为诸侯王图谋不法利益,构成附益罪。均依《阿党附益法》给予刑事处罚。(《汉书》卷十四《诸侯王表》及注)
明代奸党罪的主要内容
奸党制度最早源于西汉时期的“阿党附益之罪”,目的是为了削弱诸侯势力对中央集权的威胁,“阿党”,指诸侯有罪,朝廷官员不举报。“附益”,指在朝官员为诸侯牟取非法利益,以此来防止中央官员和诸侯相勾结,危害中央皇权。《大明律》中专门增设了前律所没有的“奸党”罪,严惩官吏朋党行为,并且,在律...
汉朝法律制度法律的主要内容
其次,任何危害专制集权统治的行为也被列入罪名范畴,如左官罪(指官员担任不应担任的职务)、阿党附益罪(结党营私)、出界罪(逾越权限)、以及酎金罪(对贡献不当的处罚)。针对敌对阶级的反抗,汉朝法律设有诸如首匿罪(窝藏罪犯)、通行饮食罪(资助叛逆)和篡囚罪(擅自拘捕)等,以维护社会稳定。
有人知道汉朝的武将管爵名称和级别吗?我有用.
至汉朝武帝时期采纳董仲舒的建议,实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方针,通过儒家化的纲常理论宣传,使得“君为臣纲"成为臣民必须信奉的教条,从而使皇帝更具有神秘性,更具有权威性。在汉朝,凡“阿党附益”,危及中央集权与皇帝统治的犯罪,都将用“重法”加以制裁。凡对皇帝有“大不敬”行为,以及拒不执行皇帝诏令的“废格...
阿党附益的概念
阿党附益 就是诸侯有罪时不举报,反而依附诸侯结成死党 的罪名
中国法制史题目
看着这缩略文字,我就已经开始晕吐了!
秦朝到民国的法制轨迹
汉高祖规定:诸侯王国的政治地位等同于郡,中央政府派相国辅佐各诸侯王,相国是中央的官吏,不准与各诸侯王勾结对抗中央,否则就要以"阿党附益"的重罪处罚。同时,还有侯国,地位和县等同,主要是封给建国功臣们。这样,诸侯国和郡县并立,因王国和诸侯国有自己独立的司法审判权,造成后来的地方政治机制混乱...
根据材料,概括汉代法律和英国《大宪法《的特点
汉朝法律的特点包括:罪名:①侵犯皇帝人身、权力及尊严方面的罪名:矫制矫诏罪、废格诏令罪、大不敬罪等。② 危害专制集权统治的罪名:左官罪、阿党附益罪、出界罪、酎金罪。③ 镇压敌对阶级反抗的犯罪:首匿罪、通行饮食罪、篡囚罪。④官吏渎职方面的罪名:沈命罪、见知故纵罪 。刑罚:死刑(枭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