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法律中的平等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23:25
我来回答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19 11:31
你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主要指:1,公民的权利和权益平等的享受法律的保护。2,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3,全国公民不分种族,年龄,性别,肤色,宗教信仰平等享受*和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并平等的履行*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含义包括三个方面:(1)任何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一律平等地享有*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也都平等地履行*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2)公民的合法权益都一律平等地受到保护,对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予以追究,决不允许任何违法犯罪分子逍遥法外;(3)在法律面前,不允许任何公民享有法律以外的特权,任何人不得强迫任何公民承担法律以外的义务,不得使公民受到法律以外的惩罚。这三个方面合起来,是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完整理解。
我个人认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指的是在实施法律时,即司法、执法、守法上的平等,这并不意味着公民在立法上也一律平等。首先,在我国,那些被剥夺了*权利的人,无权参与法律的制定;其次,社会主义法律是广大人民共同意志的表现,我们在制定法律时,明确保护什么、反对什么、什么是合法、什么是非法,都是从广大人民的利益出发,并不反映少数敌对分子的利益和意志。社会主义的法律剥夺少数敌对分子的*权利,也表明法律本身并不是对所有公民一律平等。也就是说,并非任何人都享有立法权。
至于法律平等与事实平等的关系。我认为,法律平等与事实平等在现实中是有一定差距的,比如说,受教育权是我国*规定的一项基本权利,但是在实际的社会生活中,人们却不能完全平等地享有这种权利,通常一个出生在上海的儿童要比一个出生在西部农村地区的儿童能够更好地享受这些权利。
两方面的原因导致了这种形式平等与事实平等之间的不一致。一方面是法律虽然平等地规定了人们的权利和义务,但是法律在现实生活中却没有被严格地执行。另一方面,这种不一致是由法律平等自身的局限性造成的。所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更多地表现为*地位的平等,一种权利和资格的平等。在这种平等之下,所有的权利、机会、利益都平等地对所有人开放,人们都享有平等的地位和资格去竞争这些权利、机会和利益。有人将这种平等称为机会平等。但是机会平等只能保证在权利争取中的起点相同,而不能保证人们实际获得的利益和地位相同,即不能保证结果平等,因为要使权利和机会变成现实的利益,还需要一定的手段和途径,而个人所具有的手段和途径是受各种现实因素影响的。由于机会平等不能保证人们获得事实上的平等,所以马克思说,资产阶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只是形式上的平等。对我们社会主义国家来说,实现事实平等也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几代人、甚至几十代人的努力才能实现。目前,一方面在现阶段我们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坚持形式平等,这是实现事实平等不可逾越的阶段;另一方面,又必须通过差别对待原则,对那些由于市场竞争而受到损害的各种“困难群体”和由于历史的原因而造成的贫困地区,在法律上和*上给予特殊待遇和特殊保护。
谢谢,望采纳!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19 11:31
法律中的平等,准确说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是在法律上或法律中平等,因为在法律之上就没有平等可说了,法律广义可分为立法、执法、司法;立法上人人是不平等的,民法、刑法等都有规定,少数民族地区可以根据本自治区的实际修改法律报全国*批准,但到目前还没有那个少数民族敢这么弄的,估计*也不干;另外法律规定保护妇女儿童权益,没说保护老爷们权益,说明妇女儿童与老爷们在立法上是不一样的;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说的是在执法和司法上平等,那是我们永远追求的目标。让我们共同努力促*等吧!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19 11:32
这个要看法官的了,看你的态度问题了。比如你打官司。你先把条件开好然后姿态放低一点,为了社会和谐,不要把问题闹复杂,闹大,你这么说能不能请法官调解,呼吁对方坐到谈判桌上来,一般你就会胜利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19 11:32
所谓的平等也只在民法中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