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20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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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5 05:09
法律分析:*开出来可以作废。开具时发现有误的、销货退回等情况,可以作废*。
法律依据:《*专用*使用规定》第十三条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作废专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