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7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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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5 23:27
因为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以下简称“13号公告”),就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
至此,关于资产重组涉及的*如何缴纳有了明确*界定,之前的争议就此画上句号。这个*是国家鼓励纳税人进行资产重组一个很重要的利好*。
*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从计税原理上说,*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已经成为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的收入占中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
*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50%为*财政收入,50%为地方收入。进口环节的*由海关负责征收,税收收入全部为*财政收入。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简并*税率有关*的通知》,2017年7月1日起,简并*税率结构,取消13%的*税率,并明确了适用11%税率的货物范围和抵扣进项税额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