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劳动法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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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7 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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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2 01:32
问题一,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问题二,根据新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也就是说,如果不没有在交接工作时支付,单位是属于拖欠工资。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2 01:32
现在没有正式工和临时工之说,只有实习期,而且实习期只能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没有书面的劳动合同口头约定的实习期是无效的,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用工之日起就形成劳动关系,超过一个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就要支付双倍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第九条劳动关系依法解除的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2 01:33
1.工人要做一个月后就是正式工人
2.立好结工资没有规定,不过最晚一个月必须结算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2 01:33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