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7 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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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2 00:08
当事人对二审的判决不服的,还可以进行申诉,但是要符合申请的条件。
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调查收集,但其未调查收集的,可以申诉。
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或者人民*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你可以向人民*或者人民*提出申诉。
扩展资料:
二审又称上诉审程序,是第二审人民*根据上诉人的上诉或者人民*的抗诉,就第一审人民*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理时,所应当遵循的步骤和方式方法。
《刑事诉讼法》第187条第1款规定,第二审人民*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对事实清楚的,可以不开庭审理。对人民*抗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应当开庭审理。
全面审理原则
《刑事诉讼法》第186条规定:第二审人民*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
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
二审处理原则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9条至191条的规定,第二审*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进行审理后,应按先列情形分别作出处理:
1、原判决认定事实正确,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抗诉,维持原判。
2、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第二审*应当撤销原判,重新判决,并在判决中阐明改判的根据和理由。
3、原判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由二审*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重新审判。
4、发现一审*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重新审判:
(1)违反法律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
(2)违反回避制度的。
(3)剥夺或者*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
(4)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
(5)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