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7 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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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2 00:07
土司的权力:职位世袭,保留一定规模的私人武装:土司在自己的领地内可以拥有一定数量的私人士兵、家丁和仆役,以维护自己的统治权威。土司在自己的领地内拥有比一般地方官更大的权力,土司在辖区内可自行任命属官,可以自定种种“土*”,征纳税赋,摊派徭役,生死予夺,朝廷概不过问。
土司是元朝在西南地区册立土司进行管理,“土司”并不是这些*的正式官名,而是对类似*的称谓。土司、士官与普通百姓之间是一种人身依附的主仆关系,也具有着浓厚的奴隶社会色彩。土司制度是当政的王朝利用当地民族集团的上层,以间接统治的形式处理周边民族问题的一种形式。
土司制度是元、明、清王朝在少数民族地区设立的地方政权组织形式和制度。“土司”又称“土官”,是由封建王朝*任命和分封的地方官,“世官、世土、世民”是其重要特点,即世袭的*统治权,辖区土地的世袭所有权及对附着在土地上的农民的世袭统治权。土司对农奴的主要剥削形式多是劳役地租。农奴除为土司提供繁重的无偿劳役外,还要向土司缴纳或进贡各种实物。
承袭,土司同封建帝王一样,子子孙孙世代相传,以保持独家统治特权。鄂西土司的承袭制度为封建世袭制,在土司统辖境内,还可自行任命官职,其职务有总理、家政、舍把、旗长、亲将、总爷、峒长、寨长等职。这些职务一般都由土司家族成员担任。
在土司制度下,土司属下的百姓就是农奴,他们没有土地,除为土司提供繁重的无偿劳役和当土兵外,还要向土司缴纳或进贡各种实物,这种封建农奴制,就是土司制度的经济基础。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土司制度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2 00:07
土司是*王朝在征服民族地方的时候为了避免战争伤亡的一种妥协,*王朝承认民族地方部落首领的治权,这些首领通过接受*王朝的任命表示臣服,他们可以保留自己的一定规模地方武装,世袭地方管理职位,区别于由朝廷任命的“流官”,他们被称为“土司”明清两代的土司最高品级是五品,相当于知府。丽江的那个木土司应该就是五品的,当然他们实际的权力范围要大于知府。但是朝廷对他们也颇为猜忌,一有机会就“改土归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