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中怎么判决案件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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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6 2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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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0 12:38
行政诉讼中,如果涉及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当事人申请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人民*可以一并审理;如果*认为行政案件的审理需以民事诉讼的裁判为依据的,则可以裁定中止审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条
人民*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六十一条
在涉及行政许可、登记、征收、征用和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的行政诉讼中,当事人申请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人民*可以一并审理。
在行政诉讼中,人民*认为行政案件的审理需以民事诉讼的裁判为依据的,可以裁定中止行政诉讼。
第六十二条
人民*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