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贷款时评估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增值,现在要增资,评估的增值部分能计入资本公积并转增实收资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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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6 0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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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20:04
评估增值部分部分可以转资本公积,但不可以不能转增资本。
1、根据《财政部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资产评估增值处理的复函》(财会二字【1995】25号),资产重估增值只有在法定重估和企业产权变动的情况下,才能调整被重估资产帐面价值。对于两种法定情形之外的其他资产评估增值,企业不能将资产重估增值入帐,调增资产价值。
2、《实施<企业会计制度>及其相关准则问题解答》(财会【2001】43号)中明确规定,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时,原设置的“资本公积-被投资单位评估增值准备”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会计制度》中的“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科目。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第八十二条规定,资本公积各准备项目是不能转增资本(或股本)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20:05
评估增值部分应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可以转增资本。增资后要缴纳印花税即可。另外要看你土地的性质,是划拨地还是出让地,如果是划拨地要转出让地,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及契税。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20:05
只有公司资产重组、公司购并或公司上市情形且同时得到有权部门批准的评估增值才可入账。
贷款时评估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增值不属于上述情形,故不得将评估增值入账。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20:06
根据中国的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评估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的增值部分通常不能直接计入资本公积并转增实收资本。增值部分的评估价值可以反映公司资产的增值情况,但在会计核算上,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无形资产的增值部分应当以公允价值减去原有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资产减值准备或者利润表中的营业外收入。具体处理方式可能会受到公司的会计*、财务报告要求以及监管部门的规定等因素的影响。
在资本公积的使用方面,根据中国的法律和会计准则,资本公积主要用于弥补亏损、增加注册资本或进行合法的股份回购等事项。通常情况下,无形资产的增值部分不符合上述资本公积的使用目的。
综上所述,评估无形资产增值部分后,其处理方式应遵循相关的会计准则和规定,一般情况下无法直接计入资本公积并转增实收资本。建议您出评估报告或相关问题咨询请找 好评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