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供一业 责任主体是企业 怎么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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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6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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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22 06:21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是国有企业改革“1+N”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剥离企业办社会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方案的重要内容。
将在全国全面推进国有企业(含*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对相关设备设施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达到城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分户设表、按户收费,交由专业化企业或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
三供一业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2016年开始,在全国全面推进国有企业(含*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对相关设备设施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达到城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分户设表、按户收费,交由专业化企业或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2019年起国有企业不再以任何方式为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承担相关费用。
(二)工作要求。坚持*引导与企业自主相结合,推进公共服务专业化运营,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国有企业不再承担与主业发展方向不符的公共服务职能。国有企业不得在工资福利外对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进行补贴,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保障国有企业轻装上阵、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原则上先完成移交,再维修改造,按照技术合理、经济合算、运行可靠的要求,以维修为主、改造为辅,促进城市基础设施优化整合。分离移交工作执行地市级以上地方*出台的相关标准和*,保证分离移交后设备设施符合基本标准、正常运行。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责任主体。分离移交工作的责任主体是企业,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要根据“三供一业”设备设施的现状,共同协商维修改造标准及组织实施方案等事项,签订分离移交协议,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工作有效衔接。
(二)规范审核程序。接收单位为国有企业或*机构的,依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5〕62号)的规定,对分离移交涉及的资产实行无偿划转,由企业集团公司审核批准,报主管财政部门、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三)严格移交程序。移交企业要做好移交资产清查、财务清理、审计评估、产权变更及登记等工作,并按照财企〔2005〕62号文件规定进行财务处理。多元股东的企业应当经该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后,按照持有股权的比例核减国有权益。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22 07:39
昨天,**转发*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记者了解到,2019年起国有企业不再以任何方式为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及物业管理)承担相关费用。
2019年起国企将不负担“三供一业”
据记者了解,目前很多职工家属区的暖气费、物业费等居住相关费用都还是由单位负担。相比商品房而言,有的单位职工居住成本微乎其微。
**近日转发*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通知显示,今年开始,将在全国全面推进国有企业(含*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对相关设备设施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达到城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分户设表、按户收费,交由专业化企业或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
同时,从2019年起国有企业不再以任何方式为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承担相关费用。分离移交工作的责任主体是企业,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要根据“三供一业”设备设施的现状,共同协商维修改造标准及组织实施方案等事项,确保工作有效衔接。
通知还要求,国有企业不得在工资福利外对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进行补贴。
可由物业公司接管
通知指出,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的物业管理可由国有物业管理公司接收,也可由当地*指定有关单位接收,支持实力强、信誉好的国有物业管理公司跨地区接收移交企业的物业管理职能。已经进行过房改的职工家属区,也可在当地*指导下,由业主大会市场化选聘物业管理机构,或者实行业主自我管理。
在人员安置方面,通知要求,移交“三供一业”涉及的从业人员,原则上按照地市级以上地方*制定的*标准接收安置,按照有关*无法接收的人员由移交企业妥善安置。
分离移交费由企业和*共同分担
通知明确,分离移交费用由企业和*共同分担。*企业的分离移交费用由*财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补助50%,*企业集团公司及移交企业的主管企业承担比例不低于30%,其余部分由移交企业自身承担。
地方国有企业分离移交费用由地方*明确解决办法。其中1998年1月1日以后*下放地方的煤炭、有色金属、军工等企业(含*性破产企业)分离移交费用由*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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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供一业精神解读
为贯彻落实集团公司2016年度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分离移交“三供一业”,集团公司召开了试点地区分离移交“三供一业”推进会。集团公司改革与资产管理部和国资委领导对问题进行了解答,解读了国资委关于“三供一业”工作的最新精神。现将解读精神要点予以刊登。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是国有企业改革“1+N”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剥离企业办社会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方案的重要内容。从2012年黑龙江试点开始到目前已经有三批共计十个省市纳入试点。2015年财政安排16亿元资金用于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兵器集团争取到了2.5亿元(其中豫西集团争取到0.95亿元)。目前,黑龙江省已经基本移交完毕,其他省市还在进行之中。2016年按照*安排部署,*财政在支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力度更大,总体预计安排约200亿元左右资金用于全国范围内该项工作推进。随着在全国推进和近年来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央企效益下滑,财政二次分配收入减少,一旦出现“僧多粥少”局面,未来财政支持的力度会存在一定调整,按照50%比例足额制度可能存在风险,因此各单位应当抓住目前有利时机,尽早推动相关工作开展,推动分离移交。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存在“窗口期”,在*制定之初,国资委计划在2020年前完成全部“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但是根据*相关领导要求,最终提前到2018年完成全部主体工作。这种要求一方面意味着在2016年之后会出现申请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高峰;另一方面在*“窗口期”关闭以后,不但财政补贴会关闭,而且国资委会出台相关文件禁止*企业再为“三供一业”提供任何形式的补贴和投入。
为了推动“三供一业”快速分离移交,2015年移交*做了较大调整:第一是从之前的“先改造,后移交”调整为“先移交,后改造”;第二是资金拨付的速度加快,之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当年申请,第二年12月底前拨付,对于“三供一业”分立移交项目,已经改为当年申请,当年12月底前拨付;第三是不再强调申请国有资本金之前必须付款,签订协议后锁定改造成本即可按要求申请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持,不必付款,但是目前为了申请依据更加充分,还是建议企业支付部分少量款项后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