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人才落户办理了20日之内去取消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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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6 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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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10 06:41
可以。第一条 根据*、市*《关于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创新名城的若干*措施》(宁委发〔2018〕1号)第八条规定,为努力打造国际化创新创业人才高地,推进青年大学生“宁聚计划”实施,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户口迁入我市城镇地区:一)取得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取得本科学历的毕业生(含留学归国人员),二)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三)取得*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第三条 夫妻双方均按本办法申请户口迁入的,可以同时申请随迁未成年子女。第四条 依学历条件申请将户口迁入我市的申请人,需自行在学信网上开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至教育部门开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留学归国人员需取得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开具的《教育部国(境)外学位学历认证书》或取得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依技术、技能水平申请将户口迁入我市的,需先至市人社局开具《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认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认证书》(技能类),再至*机关申请办理落户手续。第五条 取得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取得本科学历的毕业生申请户口迁入的,向*机关提交以下材料:一)入户申请书,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三)学信网上开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第六条在国(境)外取得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或进修访问一年以上的留学归国人员申请户口迁入的,向*机关提交以下材料:一)入户申请书,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三)教育部认证《教育部国(境)外学位学历认证书》或在国(境)外取得的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第七条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申请户口迁入的,向*机关提交以下材料:一)入户申请书,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三)市*门出具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认证书》。第八条 取得*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申请户口迁入的,向*机关提交以下材料:一)入户申请书,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三)市*门出具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认证书》(技能类)。第九条 随迁未成年子女的,需提供居民户口簿和亲属关系证明。第十条 本人在本市城镇地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应当在房屋所在地登记户口,并提交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本人无合法稳定住所,直系亲属在本市城镇地区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在直系亲属户口登记地登记户口,并提交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直系亲属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和所有权人同意落户书;单位设立集体户的,可以在单位集体户登记户口,并提交单位同意落户书。无上述落户条件的,可在市政务服务中心、江北新区*分局综合审批服务中心和江宁*分局行政服务中心的集体户登记户口。第十一条 申请在合法稳定住所或单位集体户登记户口的,向所属地区级户政办理中心、*派出所提交申请;在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体户登记户口的,向市级户政办理窗口提交申请。第十二条 市级户政办理窗口、区级户政办理中心、*派出所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市级户政办理窗口将有关材料上报市级*机关,区级户政办理中心、*派出所上报区级*机关。市、区级*机关应在自接到上报材料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返回原*机关。市级户政办理窗口、区级户政办理中心、*派出所应在接到审批决定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告知申请人。申请人需在迁移证件有效期内办理迁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