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6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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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16:25
《辛丑条约》(又称《辛丑各国和约》《北京议定书》)是清*于光绪二十七年(辛丑年,1901年9月7日)和英、美、法、德、俄、日、意、奥、西、荷、比等十一国在北京签订的不平等条约,标志着清*已完全成为帝国主义统治中国的工具,中国已完全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辛丑条约》的主要内容
(一)赔款:清*向各国赔偿白银4.5亿两,分39年还清,本息9.8亿两。
(二)划定使馆区。将北京东交民巷划定为使馆区,在区内中国人不得居住,各国可派兵驻守。
(三)拆毁北京至大沽的炮台,准许各国派兵驻守北京至山海关铁路沿线要地。
(四)惩治附合过义和团的*。从*到地方被监禁、流放、处死的*共百多人。
(五)设立外务部。将总理衙门改为外务部,班列六部之首,成为清*与列强交涉的专门机构。
影响总述
《辛丑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赔款数目最庞大、主权丧失最严重、精神屈辱最深沉,从而给中国人民带来空前灾难的不平等条约。学术界一般认为,《辛丑条约》的签订,标志着中国半殖民地地位的最终形成,乃至于认为它标志着中国已完全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不过,也有部分学者提出商榷,认为中国半殖民地化的进程并未结束于《辛丑条约》、半封建社会的形成标志不宜采用《辛丑条约》乃至于对“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这一概念本身提出商榷。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16:25
即《辛丑议定书》,或《辛丑各国和约》。八国联军攻占北京后强迫清*订立的丧权辱国条约。1901年(光绪二十七年,辛丑年) 9月7日由清*全权代表奕(匡力)、李鸿章与英、美、俄、德、日、奥、法、意、西、荷、比十一个国家的代表在北京签订。共十二款,附件十 九件。主要内容:(1)中国赔款银四亿五千万两,分三十九年还清,年息四厘,本息折合九亿八千多万两,以海关税、常关税和盐税作抵押。(2) 将东交民巷划为使馆界,界内由各国驻兵管理,中国人概不准居住。(3)拆毁大沽炮台及京师至海通道之各炮台,外*队驻扎在北京和从北京至 山海关沿线的十二个重要地区。(4)永远禁止中国人民成立或参加“与诸国仇敌”的各种组织,违者处死;各省*对所属境内发生的“伤害诸国 人民”事件,必须立刻*,否则立即革职,永不叙用。(5)外国认为各个通商章程中应修之处或其他应办的通商事项,清*概允商议,并改善 北河及黄浦两水道。(6)清*承认“纵信”义和团的错误,向帝国主义各国“道歉”,惩罚擅敢得罪外国的*,提升为帝国主义效劳的*。 (7)改总理各国事物衙门为外务部,班列六部之前。这个条约从*、经济、军事各方面都扩大和加深了帝国主义对中国的统治,并表明清*已 完全成为帝国主义统治中国的工具。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16:26
《辛丑条约》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