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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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0 18:48
有北京市城镇正式居民户口,男年满16周岁至59周岁,女年满16周岁至49周岁,有劳动能力,目前无业,要求寻找职业的人员。主要包括:
1、初中以上各类学校毕(结)业生中未继续升学或者未就业的人员。
2、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退学,且没有就业的人员。
3、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工作关系的人员。
4、被用人单位辞退或除名、开除的人员。
5、解除劳动教养、刑满释放人员。
6、在劳动年龄内,且没有工作的其他人员。
7、按规定办理了农转居手续的人员。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劳动者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接受服务,办理就业登记与失业登记手续和申请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时,应出示《就业失业登记证》。
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首次向劳动者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时,应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注明证件发放信息,劳动者个人基本信息,就业失业状况信息,享受相关就业扶持*信息等内容。
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劳动者在个人基本情况(包括户籍和常住地址情况,学历情况,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职务情况),就业与失业状态等发生变化时,应按有关规定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和相关证明材料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相应的信息变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失业登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就业失业登记证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0 18:48
新规明确,失业登记的范围主要包括6类失业人员,分别是: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
2015年1月6日,就业失业登记开始突破户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日前发文,要求各地放宽失业登记条件,允许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在常住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对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人员,不得以人户分离、户籍不在本地或没有档案等为由不予受理。
具有城镇正式居民户口,男年满16周岁至59周岁,女年满16周岁至49周岁,有劳动能力,目前无业,要求寻找职业的人员。主要包括:
1:初中以上各类学校毕(结)业生中未继续升学或者未就业的人员;
2: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退学,且没有就业的人员;
3: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工作关系的人员;
4:被用人单位辞退或除名、开除的人员;
5:解除劳动教养、刑满释放人员;
6:在劳动年龄内,且没有工作的其他人员;
7:按规定办理了农转居手续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