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3-22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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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3-22 12:02
1.根据《*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热心网友 时间:2022-03-22 13:36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子女教育: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继续教育:在规定条件和期间期限内,按照定额3600元/年或400元/每月定额扣除。
大病医疗: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扣除医保报销后自负医药费超过1.5万元部分,可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在规定条件和期限内,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单独或共同发生首套住房实际贷款利息支出,可按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住房租金:根据纳税人承租住房所在城市的不同,按每月定额扣除800元、1100元、1500元不等。
赡养老人:纳税人赡养年满60岁(含)以上父母或者子女均已去世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独生子女按照每月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