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6-30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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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17:41
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六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
(二)监督*的实施;
(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副*;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提名,决定*总理的人选;根据*总理的提名,决定*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六)选举*军事委员会*;根据*军事委员会*的提名,决定*军事委员会其他组*员的人选;
(七)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
(八)选举最高人民*院长;
(九)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长;
(十)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一)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二)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十三)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十四)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十五)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十六)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六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下列人员: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副*;
(二)*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三)*军事委员会*和*军事委员会其他组*员;
(四)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
(五)最高人民*院长;
(六)最高人民*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