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农业支持保护政策体系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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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4 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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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4 00:38
1、国家宏观支农*
(1)依靠科技进步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1989年、1992年*分
别发出《关于依靠科技进步振兴农业,加强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工作的决定》、‘关
于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的决定》,要求各地大力加强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建立各
种形式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组织,鼓励农业科研单位和科技人员进入农业和农村
商品经济发展的主战场,同时在资金方面增加对科技的投入.2004年*一号文
件<**、*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的意见》也提出:“*和
县级以上地方财政每年对农业总投入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其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
长幅度。
(2)建立并完善粮食储备制度,管好用好粮食风险基金。建国后不久我国
就开始了粮食储备,但当时储备的主要目的是备战和备荒,直至1990年,我国粮
食大获丰收,为解决粮农卖粮难的问题,1991年国家决定建立专项粮食储备制度。
在国家专项粮食储备制度确立的同时。适合我国特点的分级粮食储备体系建设也
在积极进行,粮食储备体系在抵御自然灾害和平抑物价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在
进行市场化改革的今天,也有专家认为,粮食储备制度的内容也需要创新,即由“藏
粮于库”向“藏粮于地”与“藏粮于库”有机结合转变。
(3)调整农业生产结构
从新中国成立至二十世纪六十年代末,虽然农业生产得到了很大发展,但农
业内部结构不合理的状况却未得到根本改善,1978年全国农业总产值中,农作物
所占比重高达76.7%。而林、牧、副、渔业仅占23.3%。在农作物产值中,粮食比
重也高达76.7%,经济作物及其他作物仅占23.39俨。对此,1981年、1988年、1992
年*几次发文要求调整农业生产结构。在*的扶持下。农业生产结构得到很
大调整。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针对不同发展阶段的特点和问题,已经历了1979~
1984年、1985~1991年和1992~1997年3个结构调整阶段。3次结构调整都处于
农产品结构性短缺阶段,市场需求指向性强,结构调整方向非常明确,即单纯地
增产那些最短缺、最能增加农民收入的农产品。经过20多年的改革和发展,我国
农业和农村经济在20世纪90年代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2000年,*农村
工作会议提出,新阶段的中心任务是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
2、收入支持*
(1)建立农产品批发市场。**‘关1984年农村工作的通知》中指出:
大城市在继续办好农贸市场的同时,要有计划的建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有条件
的地方要建立沟通市场信息、组织期货交易的贸易中心。因此全国各地都建立了
农副产品批发市场,1990年6月成立了以期货交易为目的的郑州粮食批发市场。
到目前为止我国有上海、郑州、大连三间期货交易所,共有8个农产品期货品种。
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建立为促进农产晶的顺利流通,规避交易风险起到了一定作用。
(2)生产资料优惠*。1978年农村经济*改革以来,国家采取的农业生
产资料*主要有三挂钩*、生产资料最高限价*和农资专营*。①三挂
钩*就是根据粮食合同定购任务来分配平价化肥、柴油和预购定金。⑦生产资
料的最高限价*,从1993年开始实施,即:计划内农业生产资料要严格执行国
家定价,各地为支持农业生产,在价格、税收、贷款上采取的优惠*继续执行,
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增加;为防止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对化肥、农药、农膜、
柴油等实行计划外最高限价;生产企业执行限价发生的亏损,按企业隶属关系由
财政部门通过减免税利或财政补贴来解决。③农业生产资料专营*,从1994年
开始实旌,其主要内容是:化肥销售渠道实行以各级农资公司和基层供销社为主,
县以下三站、化肥企业自销为辅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经营化肥。将
农资价格全部纳入国家管理渠道。
除此之外,这一期间农业收入支持与保护*还有农业灾害补姑,农产品销
售和检验服务、农村救济费、以工代赈、以粮代赈、减免农业税、农产品*
优惠、农用生产资料的价格补贴、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给予优惠信贷等。这
类*是*通过财政的直接支出来保障农业生产和农民的基本生活,给予农业
生产者和经营者直接的利益补偿。该项支出也呈不断增加的趋势。进入90年代后,
该项数额明显增大,平均每年20亿元左右。
3、市场价格保护*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粮食价格的国内保护*大致有两种;提高粮食
收购价格以及对粮食制定保护价格。
(1)提高粮食收购价格。从1979~1996年,国家为保证农民收入,提高农
民种粮的积极性,多次提高粮食的收购价格,最高一次增幅达到40%以上.但多
次提价使我国粮食价格由低于国际市场价格逐渐上涨为超过了国际市场价格。失
去了价格优势。
(2)保护价格,1993年**和*决定,从1994年起对定购的粮食
实行“保量放价”,即保留定购数量,收购价格随行就市,同时国家还决定对粮食
实行保护价收购制度,建立粮食风险基金和储备体系。粮食保护价由国家根据农
业生产成本和粮食供求状况每年确定一次,在粮食秋播前公布。从1998年粮食“三
项*一项改革”以来,到2003年6月,全国粮食流通*市场化改革呈现加速
发展态势,超过半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放开了粮食价格和购销市场。在粮食
主产区、购销平衡区的大部分省区内,也基本放开了粮食购销市场;部分主产区
虽保留保护价收购,但实行总量控制,即数量封顶,不再“散开收购”。
(3)在农产品对外贸易方面,我国农产品出口保护措施主要有:汇率、出口
退税、出口商品发展基金和风险基金、出口信贷等;进口*措施主要是非关税
贸易壁垒如进口配额,反倾销和反补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