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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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05 07:52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1-20丽水市人才引进2020如何分配一、给予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2020年1月1日以后,高校毕业生与市本级、莲都区、丽水开发区企事业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自主创业,并在丽水市区首次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五年内在丽水市区(莲都区、丽水开发区)购买首套商品住房,且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其中国内“双一流”高校及海外名校 QS 排名前 100 位高校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补贴标准分别为35万元/人、25万元/人,其他高校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补贴标准分别为25万元/人、10 万元/人。对引进的博士研究生,按照丽委办发〔2019〕54 号给予 50 万元购房补贴。引进人才享受购房补贴后 5 年内其所购房产*上市交易,未满服务期离职的,应按未满服务期月数退回购房补贴。二、鼓励高校毕业生来丽应聘。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定,对通过邀请来我市参加专场招聘交流活动,并有意愿在丽水工作的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毕业学年学生),按照每人次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给予交通食宿补贴。三、鼓励在校大学生来丽实习。鼓励企业与高校签订合作协议,吸纳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在校大学生到丽水参加实习锻炼,对提供实习岗位的单位参照就业见习基地*给予实习补贴。四、支持企业外出引才。对参加组织、人力社保部门统一组织引才活动的企业,给予交通和食宿补贴。补贴标准为:省内每次1000元、华东地区每次2000元、华东以外地区每次3000元、国(境)外每次2万元。五、开展典型选树活动。每年评选 10 家引进高校毕业生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每年评选10名“最美高校毕业生”及若干名提名奖,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0.5万元。本意见所指的高校毕业生,是指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海外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本意见所指“自主创业”是指依法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双一流’高校及海外名校QS排名”以引进人才毕业当年最新名单为准。本意见中享受*优惠的企业是指依法登记注册在我市且税收贡献属市区范围的企业。本意见与其他同类扶持*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的原则执行。市人力社保局应会同*人才办、市财政局根据本意见制定操作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