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筹备上市法定代表人有官司怕什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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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09 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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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31 16:54
怕会对公司的上市造成影响,以及影响公司的形象劳动合同纠纷较多的,对上市公司是有影响的,会影响上市公司在公众中的形象,公众可能认为上市公司剥削劳动者,严重的还有可能影响股价。
法定代表人可能承担的民事责任
(1)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应由公司对外承担责任
《民法通则》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通常理解,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属履行职务的行为,由此而产生的相关民事责任,均由公司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个人并不会因其职务行为而需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并且,如果法定代表人从事越权行为,而该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即第三人有足够的理由相信与之交易的对方是代表法人行为,法人也应就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向第三人承担责任。
(2)因法定代表人故意或过失而给公司造成损失,法定代表人可能需对该损失予以赔偿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如果公司的损失是由于法定代表人违反法律、行*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而造成的,即使法定代表人是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在公司对外承担相关责任后,公司也有权就其损失要求法定代表人予以赔偿。
(3)法定代表人可能需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勤勉义务,损害公司利益的,应当对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如法定代表人存在上述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当然应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