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16:04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1 10:08
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优势和作用。一是合同的保障性。它通过合同的形式确定双方的权力与义务,可以避免*变动或*行为的干扰,具有长期稳定性和法律约束力,有利于约束运作过程中出现的人为失误和有失公允;有利于化解*与企业乃至与个人的纠纷和矛盾,解除保障对象对长期有效性的疑虑。二是商业保险覆盖领域广阔,网络架构遍及全国各地乃至乡村;商业保险公司大多都具有悠久的历史,管理手段和管理能力较强,实力雄厚,基础比较扎实,具有充分的拓展能力,特别是强大的再保险支持系统,是任何保障部门或机构所不能比拟的。三是商业保险有一支庞大的、高素质的专业化队伍,180多万保险从业人员分布在全国各地,方兴未艾的保险事业正吸引着成千上万的人投身于中国的保险事业,保险队伍将不断发展壮大。四是以自愿投保为前提的展业宣传模式容易为社会成员所接受,可以减少大量不必要的矛盾纠纷和争执,有助于提升人们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需要具有的对国家、对社会应有的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堵截或避免出现赖汉思想和行为。五是通过大量补偿案例的传播和影响,有助于进一步普及和提升忧患意识、风险意识和保险保障意识。六是商业保险在投保和支付等方面,不受居民身份、农民身份;集体身份、国有身份;在岗与不在岗等方面的差异*,可以将社会保险中最复杂最难解决的人口流动矛盾简单化。七是商业保险的费率杠杆功能有助于克服“劫富济贫”或“劫贫济富”的矛盾,充分体现公平与效率的原则。八是商业化市场化的运作机制为*和被保障对象提供了多途径的选择平台,有助于尽可能满足被保障对象对最基本层面的保险保障需求;有助于提升保险公司服务水准和管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