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账户共济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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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08 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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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12 17:35
家庭共济指的是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除职工本人使用外,扩大到其配偶、夫妻双方父母、子女使用,意思也就是说个人账户里的钱,可在家庭成员内部互相使用。
社保家庭共济是指家庭成员中缴纳同一地区的社保之后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社保中心进行办理。 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和外来员工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就可以申请建立家庭医疗共济关系。家庭成员是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的父母、配偶和子女,且上述人员均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就可以加入。
一、家庭共济账户设立原则、保障对象及适用人群有哪些?
遵循自愿原则设立,用于本人及其未成年子女、配偶等直系亲属之间健康综合保障,该*适用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二、建立家庭共济账户是如何划拨?
个人账户结余资金超过2000元的部分,经参保职工本人授权后从个人账户划出。
三、家庭共济账户资金使用范围有哪些?
1.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和住院发生的由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非疾病治疗类除外)、接种预防性免疫二类疫苗的费用;
2.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准字号、中药饮片)、医疗器械(食药监械字、药监械字)和消毒用品(卫消字)的费用;
3.在规定的健康体检机构健康体检的费用;
4.缴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保费;
5.购买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补充保险;
6.其他符合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的费用。
四、如何办理家庭共济账户以及相关*?
1.网上公共服务平台或医保经办窗口申请设立(变更、取消)家庭共济账户,提供本人及家庭成员有效身份证件信息,并签署家庭关系声明书,建立共济关系。家庭成员之间只能设立一个家庭共济账户。
2.个人账户资金先于家庭共济账户资金使用。家庭共济账户涉及多个个人账户的,应指定家庭共济账户使用个人账户资金的先后顺序。
3.家庭共济账户的结转、计息、继承等按照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有关管理规定执行。参保职工跨统筹区调离工作岗位等原因转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其家庭共济账户实际结余金额归并到个人账户。
五、各级医保管理部门和经办机构的职责有哪些?
1.省医疗保障局可根据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状况,会同财政部门适时调整家庭共济账户的资金起划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2.参保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违规使用家庭共济账户的,追回医保基金并追究相关责任;发现定点医药机构、商业保险公司等单位利用家庭共济账户进行违规行为的,按照协议约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家庭共济账户信息平台由省级统一建设,各统筹区配合做好信息系统对接工作。
六、该*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从2020年7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