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断交后个人账户余额还能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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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8-05 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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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2 15:32
医保断交后个人账户余额不能取出来,医保卡停止交费后,卡里面剩余的钱是不可以取出来,供个人自己使用,医保卡里面的个人账户余额只能够在指定的范围内使用。医保卡里面的个人账户是在停止缴纳医保之后,还会有剩余部分,但是这部分费用只能够在看病住院或者买药期间可以使用,不能够在其他途径使用。生活当中有一些到刷医保卡的行为,其实就是一种违法行为,他们用自己医保卡里面的余额去和其他人交易,然后获取医保卡里面的金额。其实这样的行为很不妥当,有可能还会影响到自己以后购买保险。
交医疗保险的方法如下:
1、各统筹地区要确定一个适合当地职工负担水平的个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一般为工资收入的2%;
2、个人缴费基数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工资收入统计口径为基数,即以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各类奖金、劳动收入和实物收入等所有工资性收入为基数,乘以规定的个人缴费率,即为本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3、个人缴费一般不需个人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去缴纳,而是由单位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综上所述,医保卡禁止套现,任何单位、个人均不得违反医保卡的使用范围和要求,严禁套取现金。被查出就会被冻结,你就无法使用医疗保险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