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23 04:19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1 21:58
到今天为止,公司没有侵犯你的权益。如果你有证据证明自己已经在2014年2月22日向公司递交了辞职信,你应该继续上班到今天2014年3月24日星期一满30天,在第31天即3月25日星期二才能中止工作,有权要求公司办理辞职的手续,公司应该予以办理,同时一次性付清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给你出具辞职证明(《劳动合同法》第50条),否则公司就是违法。
《劳动法》第31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37条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1 21:59
哥们,你的情况也属正常,本来人事离职报告就是30天内受理7日内办理,现在就是一个月后给你办 ,最久可以拖到你37天,所以忍过去就是赢了!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1 21:59
辞职信已经提交30天了你可以不去原单位报到了。注意要保留好证据,比如录音,或者单位不接收辞职书的用EMS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1 22:00
你既然交了辞职信已满30天,那么流程没走完是公司的责任不是你的责任。直接走人,少一分钱工资都可以去劳动局告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