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0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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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4 23:35
在公司章程已经制定、公司机构已经组建的情况下,股东应该保证资金的到位了。股东缴纳出资是股东对公司最基本的义务,也是公司财产形成的基础。如果股东不按约定出资,那么则构成重大义务的违反。(一)出资的方式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在股东以实物出资时,需要注意的主要的问题是要经有关评估机构评估作价,不得高估或者低估。实践中的情形是发起人往往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在对其用于出资的财产进行评估作价时弄虚作假,高估价格。此种情形的出现,一则虚增了公司资本,造成了公司财产不实,从而有害于与公司进行商事活动的第三人利益,有损交易安全。二则影响到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导致股东的权利不平等,有违法律之公正。(二)出资的数额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三)出资的缴纳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股东未缴纳出资包括以下几种情形:不缴纳出资、未能按期缴纳出资、或缴纳出资未达其应认缴的数额等。关于股东的出资财产的转移,为现金出资的须存入拟设立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账户,以现物出资的,则应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