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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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5 17:16
办公室:
承办局领导政务活动事宜;承担综合性政策调研和协调工作;负责局机关的综合协调和政务运转工作,拟定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监督检查;负责领导指示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会议组织、公文审核、文电处理、机要档案、秘书事务、信访及接待联络工作;负责局新闻宣传,汇集和提供劳动和社会保险信息;承担统计工作和负责局机关的财务、保卫和本局的保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劳动工资、干部考核以及职称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和离退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对局属单位的财务进行指导和监督。
就业和职业培训科:
实施全市城乡就业规划基本政策,拟定劳动力市场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监督实施;拟定全市就业经费的管理使用办法并组织实施;拟定就业管理办法和就业服务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管理和指导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展就业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和区域性劳动力流动、农村富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的规划和管理。负责制定社区就业发展规划,组织建立社区就业服务工作网络,组织实施下岗失业人员在社区实现再就业的政策措施,指导社区开发就业岗位。按分工负责区域性“劳务合作”工作,负责全市从事劳动力招聘中介、咨询、培训业务的资格认定和管理;组织实施就业准入制度。拟定全市城乡职业技能培训规划,按照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行业标准,组织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按分工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组织实施国家制定的有关职工考核、表彰、奖励、技能竞赛的规则、政策、措施;拟定全市技工学校以及就业训练中心、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建设。
法制和劳动监察科:
参与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险文件的起草、修订和清理;负责承办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提案的办复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承办有关法律事务,处理劳动和社会保险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负责普法工作及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咨询工作。拟定全市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规则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规范;负责行政区划内用人单位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管理、运作;依法行使劳动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权;指导全市劳动监察机构和队伍建设;负责劳动监察员的业务培训、考核、资格认定工作;组织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案件和处理劳动关系方面有较大影响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参与“110”社会联动。监督企业实施国家有关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拟定企业工资指导线、职业(工种)工资指导价位有关政策和措施;拟定最低工资标准并监督实施。
社会保险和基金监督科:
编制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社会保险领导标准化工作;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贯彻执法有关城镇和农村养老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按分工拟定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审核编制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和基本征缴指标;督导保险经办机构实施国家有关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和职工退休政策;负责投保人员退休、提前退休的审核和特殊工种人员提前退休的审批;组织实施有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拟定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网络,组织监督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情况;组织实施国家有关社会内部审计规则和内部审计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建立并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查处基金管理的违纪案件。
医疗保险科:
拟定全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基本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拟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基金征缴政策、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组织实施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社会统筹政策、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政策;组织拟定基本医疗保险的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组织拟定定点医疗、药店的管理办法及费用结算办法;负责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认定;负责医保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维护和升级;承办工伤和职业病伤残等级的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审核职工疾病、工伤停工治疗和生育期间的给付项目和给付标准。
劳动争议仲裁办公室:
负责建立和完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依法处理劳动争议;承办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日常工作;根据仲裁委员会的授权,负责管理仲裁员,组织仲裁庭;管理仲裁委员会的文书、档案、印鉴;负责劳动争议及其处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咨询;向仲裁委员会汇报、请示工作;办理仲裁委员会授权或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