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学位证书登记表上个人申请怎么写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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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02 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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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3 15:34
授予学位申请
(一)授位权
自学考试的本科毕业生符合相应学位条件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件》以及《四川地区普通高校授予*高等
教育
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学士学位》。
担任我省自学考试本科专业的主考院校都是*学位委员会批准,有权授权学士学位的普通高校。据此,省自学考试委员会指定各主考院校自考办直接受理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提交的学士学位申请报告,并负责向校学位工作管理部门择优推荐申请者。
(二)申请学位的基础要求及时限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申请学士学位的基本要求是: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通过自学考试成绩优良,经审核准予毕业者,均可申请学位。
2、考籍档案中有考试违纪,作弊记录者,不能申请学士学位。
3、凡申请学位的自考本科毕业生,应参加由省学位办组织的外语水平考试。考试语种暂定为英语、日语、俄语。考试要求达到大学公共外语*水平(不要求听力)。
申请授予学位的时限:
1、自考本科生(取得一科以上合格成绩者),均可报名参加省学位办组织的外语水平统考,考生可连续报考四次,四次均不及格,则不能再报考,本科毕业后也不能申请学位;
2、自考本科毕业生在毕业之后一年内应申请学位(此时外语水平统考必须及格),超过一年也不能申请学位;
3、自考本科取得的外语水平统考合格成绩四年内有效;
4、自考本科生应在每年四月二十五日前向主考学校自考办报名参加外语水平统考。统考时间为六月的第二个星期日上午。
(三)授予学位的基本程序
1、自愿申请授予学士学位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在取得毕业资格并参加学位办组织的外语统考合格后。向主考学校自考办函索学士学位申请表,然后直接向主考学校自考办函寄本人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含:本人如实填写的学位申请表(其中毕业生鉴定一栏由单位填写)、毕业证书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近期二寸标准照片两张。同时,还必须准确填写本人通信地址、邮政编码。
2、主考学校自考办对申请者按规定逐一进行实审,进向学校学位办推荐,初审时所需材料,由省考办提供。
3、主考学校自考办负责向学校学位办推荐初审合格的学士学位申请者及其有关材料,经主考学校学位办审核,决定是否受理申请。对于受理的申请者名单报送省学位办审核后,再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审批通过的学位申请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已获得学位的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专业考试,并获得毕业证书者,若与原毕业专业属于同类科门类,不再授予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