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1 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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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03:44
是指你作为员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部分:员工个人按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
缴纳失业保险费
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应当按月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的的失业保险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用人单位的开户银行按月代为扣缴。
职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为扣缴。
用人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在缴纳所得税前列支,职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按照下列缴费基数缴纳失业保险费:
实行劳动工资统计制度的用人单位、按照上年《劳动情况表》中的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折算为月平均工资后,确定单位的月缴费工资基数;职工个人月缴费工资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
未实行劳动工资统计制度(无《劳动情况表》)的用人单位,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折算为月平均工资后,确定单位和职工个人的月缴费工资基数。
在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个人存档的人员、自由职业人员以及城镇个体工商户雇主及其雇工的月缴费工资基数,按照本市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折算为月平均工资后确定。
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及其职工按照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单位和职工个人的月缴费工资基数。
职工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最高不超过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6、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基数,不得低于上年本市职工最低工资。
7、从每年4月份起,用人单位应按照核定后的新年度缴费工资基数缴费失业保险费。对未办理新年度缴费核定手续的,按照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征缴。
8、单位缴纳农民合同制工人失业保险费的基数,按照本单位缴纳的城镇职工失业保险费的基数进行核定。
9、职工人数较少或职工人数变动不大的单位,可以在核定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基数后,一次性缴纳全年的失业保险费。
10、1999年11月至2000年新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工资基数核定前,仍按已核的缴费工资基数缴纳失业保险费,对《规定》缴费基数差额部分,在2000年进行缴纳失业保险费工资基数核定后,予以补缴。
缴费工资基数的核定
用人单位于每年2月15日至3月25日到参统的社保中心进行新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工资基数核定。核定时持下列证明、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证》;
2、上年度《劳动情况表》;
3、《单位与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明细表》;
4、《北京市缴纳失业保险费人员花名册》。
缴费标准
失业保险费缴纳标准:
1、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各类联营企业、私营企业和事业单位,按本单位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1.5%缴纳失业保险费;
2、外产同投资企业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按本单位中方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总额的1.5%缴纳失业保险费;
3、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作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基数;
4、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5、存档案人员、自由职业人员个人参加失业保险的,由个人按照1.5%的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个体工商户雇工,由雇主缴纳1.5%(农村劳动力个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03:44
是指你作为员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部分:员工个人按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
缴纳失业保险费
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应当按月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的的失业保险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用人单位的开户银行按月代为扣缴。
职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为扣缴。
用人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在缴纳所得税前列支,职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按照下列缴费基数缴纳失业保险费:
实行劳动工资统计制度的用人单位、按照上年《劳动情况表》中的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折算为月平均工资后,确定单位的月缴费工资基数;职工个人月缴费工资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
未实行劳动工资统计制度(无《劳动情况表》)的用人单位,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折算为月平均工资后,确定单位和职工个人的月缴费工资基数。
在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个人存档的人员、自由职业人员以及城镇个体工商户雇主及其雇工的月缴费工资基数,按照本市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折算为月平均工资后确定。
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及其职工按照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单位和职工个人的月缴费工资基数。
职工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最高不超过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6、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基数,不得低于上年本市职工最低工资。
7、从每年4月份起,用人单位应按照核定后的新年度缴费工资基数缴费失业保险费。对未办理新年度缴费核定手续的,按照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征缴。
8、单位缴纳农民合同制工人失业保险费的基数,按照本单位缴纳的城镇职工失业保险费的基数进行核定。
9、职工人数较少或职工人数变动不大的单位,可以在核定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基数后,一次性缴纳全年的失业保险费。
10、1999年11月至2000年新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工资基数核定前,仍按已核的缴费工资基数缴纳失业保险费,对《规定》缴费基数差额部分,在2000年进行缴纳失业保险费工资基数核定后,予以补缴。
缴费工资基数的核定
用人单位于每年2月15日至3月25日到参统的社保中心进行新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工资基数核定。核定时持下列证明、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证》;
2、上年度《劳动情况表》;
3、《单位与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明细表》;
4、《北京市缴纳失业保险费人员花名册》。
缴费标准
失业保险费缴纳标准:
1、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各类联营企业、私营企业和事业单位,按本单位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1.5%缴纳失业保险费;
2、外产同投资企业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按本单位中方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总额的1.5%缴纳失业保险费;
3、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作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基数;
4、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5、存档案人员、自由职业人员个人参加失业保险的,由个人按照1.5%的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个体工商户雇工,由雇主缴纳1.5%(农村劳动力个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