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兵役制度由哪些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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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01 2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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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24 01:02
中国历代的兵役制度
中国历史上曾实行过多种兵役制度。
夏、商、西周时期,士卒由奴隶主和平民充任,奴隶不能服兵役,只能随军服杂役。卜辞中“登人三千”、“登人五千”等,是商朝在战时召集兵员出征的记录。据《周礼》,西周时服兵役者有“正卒”(正式兵役)和“羡卒”(后备兵役)之分。春秋中、后期,逐步允许奴隶从军和充当甲士,并已出现郡县征兵制。
战国时期,各诸侯国为进行兼并战争,竞相扩编常备军,普遍实行郡县征兵制。秦国规定凡17岁的男子须向官府登记,称为“傅”。傅籍后,从23岁起,守卫京师一年称“正卒”;守卫边防一年,称“戍卒”。据《睡虎地秦墓竹简》,实际上有的男子15岁就傅籍,随时准备应召入伍。此外,魏、齐、秦等国还考选招募勇士从军。
秦、汉时期,主要实行郡县征兵制。秦朝沿袭前制,更趋完善。西汉初年,凡20岁的男子都要向官府登记,从23岁起服兵役两年:一年在本郡县服役,学习骑、射等军事技术,称“正卒”;一年守卫京师或戍守边郡,称“卫士”或“戍卒”。另一说认为,服这两年兵役统称“正卒”。服役期满转为后备兵,随时准备应征,至56岁免役。汉武帝时,除实行征兵制外,兼行募兵制,招募善骑射的壮丁从军。
三国初期,主要实行募兵制。后因战争频繁,人口减少,募兵困难,改行世兵制。士兵之家列为兵户。兵户世代出兵,父死子继,兄终弟及。两晋时期盛行这种制度。
隋、唐这两朝前期,主要实行府兵制。此制始于西魏,至隋、唐逐渐完善。唐朝府兵3年简点一次。“财均者取强,力均者取富,财力又均先取多丁”(《唐律疏议·擅兴》)。一般21岁入军,61岁出军。府兵由设置在各地的军府管理,平时散居务农,农隙训练,并轮番宿卫京师或戍守边防;战时领命出征。出征时,自备兵器、口粮;战争结束,“兵散于府,将归于朝”。唐初,府兵社会地位较高,可免除赋役,征战有功者可得勋级,死亡者家属可受抚恤。高宗显庆五年(660)以后,由于均田制的破坏,优待办法被取消,府兵社会地位下降,导致大批逃亡。玄宗开元十年
(722)起,“召募壮士充宿卫”,逐步改为主要实行募兵制。
宋朝,盛行募兵制。对应召者,根据身长、体魄及技巧等条件确定等级。凡“亢健”者,编入朝廷直接统辖的禁兵,“短弱者”编入隶属地方州府的厢兵。边境地区的蕃兵,由当地部族组成。就地执行戍守任务的乡兵(民兵),由按户籍抽调的壮丁或招募土民组成。
元朝和明、清朝前、中期,主要实行世兵制。元初,规定15岁以上、70岁以下的蒙古族男子“尽佥为兵”。后因兵源不足,又规定汉人20户出一兵,“丁力强者充军,弱者出钱”(《元史·兵志》)。凡当过兵或“壮士及有力之家”定为军户,世代为兵。明朝前期,各卫所的军士,少数驻防,多数屯田,农时耕种,农隙训练,战时出征。军士之家列为军户,世代服兵役。英宗正统年间,屯田制遭破坏,军士大量逃亡,改为主要实行募兵制。清朝,凡16岁以上的八旗子弟,“人尽为兵”,世代相袭。清末,编练新军,招募兵员,士兵在常备军中服现役3年后,转为续备军和后备军。
中华*初年,主要实行募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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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24 01:02
我国古代称作兵制,大致有以下几种:
1、「应招之制」。春秋战国时期,各个诸侯国为了壮大自己不被别国并吞,纷纷招兵买马扩充军力,秦、齐、魏等国率先采取了「应招之制」。望文生义,「应招」,就是响应招兵,但并非人人可以入伍,而是对应招的人通过考核,录用身体强健、有相当武艺者。
2、「调兵之制」。刘邦建立汉朝后实行的兵制,男子年满二十三岁,开始承担服兵役的义务,直至五十五岁。在这三十二年里,每年农闲时接受军事训练,而正式在军队中服役的时间只有二年,其中的一年在本郡服役,另一年调守京师或是戍守边疆。
3、「世兵之制」。三国鼎足之势时,处於了长期的战争状态,为适应这特殊形势,魏、蜀、吴都实施了「世兵之制」。就是凡是符合当兵条件的人,一律另编户籍,由军府专管,随时听调上前线,父子世代为兵,当时叫做「士家」、「军户」。
4、「府兵之制」。南北朝时,先由西魏创立的兵役制度。全国各地的军队,全由军府管辖,不受地方*节制。府兵与上面所说的世兵一样,也是另立户籍,平日里训练屯垦,发生战事就去打仗。
隋、唐两朝都沿用「府兵之制」
5、北宋王朝建立以后,改用「募兵之制」,就是让老百姓自己报名应徵,合乎相关条件的,准予入伍服兵役。
6、辽、金实行「部落之制」。各部落男子十五岁以上、七十岁以下的,都是属於兵的范围,和平环境没有战事,就在家种田放牧;一旦发生战争就出征。
7、「旗兵之制」。这是满清王朝实行的兵制,以部落为单位组成「旗」,每个旗七千五百人,他们平时为民,战时为兵。初时只有满洲八旗,以旗的颜色为识别标志,后又增编了蒙古八旗和汉军八旗,合为二十四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