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1 21:26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30 18:15
录音可以作为证据,法律依据如下: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 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
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人民*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扩展资料: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
第一百零三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互相质证。未经当事人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当事人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认可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视为质证过的证据。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公开质证。
第一百零四条 人民*应当组织当事人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进行质证,并针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说明和辩论。
能够反映案件真实情况、与待证事实相关联、来源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应当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零五条 人民*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照法律规定,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30 18:16
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扩展资料:
《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9条规定,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一)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二)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四)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录音鉴定案:提交录音光盘证明房贷由双方婚前同居期间及婚后共同偿还,但因不能提供加载录音文件的原始载体作为检材,被鉴定机构退案);(五)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但是偷录的录音、录像要成为判决依据,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录音、录像证据必须合法取得。双方谈话交流时不存在欺诈、威胁、引诱、收买、骗取等恶意形式,是善意和必须的,是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查明真实案情而不得不为之;
二、录音、录像虽未经对方同意,但不存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获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情形;
三、录音中谈话人身份明确、内容清晰、无疑点、未经剪接或者其他形式的伪造。四、录音的内容限于与案件相关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民事行为或活动,不得侵犯他人隐私、商业秘密。
当必须录制他人商业秘密时,应保证不予作为其他用途和擅自向外传播扩散;五、对方当事人未提出异议或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30 18:16
录音录像属于视听资料,可以作为证据。但依据司法解释,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录音录像,不能作为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