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30 16:02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7 00:05
自2019年1月1日全面实行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来,对个人从多方取得收入,由纳税义务人自己选定在签订劳动合同处发放工资薪金所得、缴纳社会保险金、缴纳住房公积金一方作为主要扣缴申报方,由扣缴义务人对支付所得的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包括纳税人提交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进行抵扣),其他方各自按照支付所得全额(不得对专项附加扣除项目进行重复抵扣,不存在对专项扣除项目进行抵减)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此居民纳税人自次年3月1日起到6月30日之间的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涵盖工资薪金所得、劳动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汇算清缴,汇总多方取得的所得进行多退少补(这个是对多退,鲜有少补,因日常其他支付方已代扣代缴入库了)。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7 00:05
谁发给你工资谁申报,都不超5000元,就先不交个税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7 00:06
确定其中一处汇总申报个税,即选定其中一个发薪的单位汇总该纳税人全部收入履行个税代扣缴义务,依法申报纳税。。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7 00:06
多数发放工资在不同的单位进行代扣代缴,年中的时候由各人进行各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