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FOF与TOT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30 02:23
我来回答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9 04:33
BOT是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缩写,即建设—经营—转让方式,是*将一个基础设施项目的特许权授予承包商(一般为国际财团)。承包商在特许期内负责项目设计、融资、建设和运营,并回收成本、偿还债务、赚取利润,特许期结束后将项目所有权移交*。实质上,BOT融资方式是*与承包商合作经营基础设施项目的一种特殊运作模式。
BOT融资方式在我国称为“特许权融资方式”,其涵义是指国家或者地方*部门通过特许权协议,授予签约方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承担公共性基础设施(基础产业)项目的融资、建造、经营和维护;在协议规定的特许期限内,项目公司拥有投资建造设施的所有权,允许向设施使用者收取适当的费用,由此回收项目投资、经营和维护成本并获得合理的回报;特许期满后,项目公司将设施无偿地移交给签约方的*部门。
BOT的概念是由土耳其总理厄扎尔1984年正式提出的。
所谓TOT融资方式,即移交(transfer)一经营(operate)一移交(transfer)。指中方将已经建成投产运营的基础设施项目移交给外方(投资者)进行运营;中方凭借所移交的基础设施项目未来若干年内的收益(现金流量),一次性地从外方(投资者)那儿融通到一笔资金,再将这笔资金用于新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当经营期届满,外方(投资者)再将项目移交回中方手中。
基础设施项目融资的方式很多,典型的方式是BOT融资方式。但是在BOT方式下,中外双方的利益追求存在较大矛盾,焦点问题主要集中在“B”上。首先是外方往往要求较高的投资回报,有的甚至要求投资回报率应在18%左右;其次,外方通过BOT融资进入中国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的同时,往往还要求进入中国基础设施的装备市场以及基础设施的经营市场。加之BOT方式风险较大、项目产品价格高、对配套法律制度要求较高,实际运作过程中成功率较低,曾经风行一时的BOT项目几乎很少达到预期目标,使得BOT融资方式不能在大范围内推行和采纳。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9 04:34
什么是FOF?
在信托与基金投资领域,FOF与TOT已经是耳熟能详的词了。这两个词所代表的更多只是一个概念或者发展的趋势,目前在中国还不成熟。FOF,英文fund of fund,基金中的基金之意:TOT,英文trust of trust,信托中的信托。当前FOF中的基金主要指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不针对公募基金,因为受目前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募基金公司不能买卖另一家基金公司的份额,当然不存在投资关系了,而针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即PE基金,因为是私募性质,不受监管*,要灵活得多。
PE如鼎晖投资、联想创投,通过挖掘有潜力未上市公司,进行股权投资,实现IPO后退出而收益,PE不仅仅是寻找好的项目,另外也要寻求资金,没有资金就当然法对外投资。以前我国PE基金较少的时候,募资相对容易,随着PE行业增长成熟,出现竞争,获得稳定巨量的资金也就成为PE机构的一大重要业务。PE的资金提供者称为LP(Limited partner,有限合伙人),有法人机构也有私人,当一个项目推出,需要对外募资时,PE便联系以往的客户资源,但这样常常不稳定,面对一般私人客户或机构,虽然最低募资标准为100万,但资本市场上投资机遇稍纵即逝,这样的融资方式显然很落后。
FOF是与PE行业相伴而生的,PE投资在中国兴起,必然带动FOF的兴起。
FOF本身是一个基金池,投资方向为PE公司,基金都有专家理财的性质,即汇聚一般民众资金,进行专业投资并从中收取管理费,FOF也一样。在国际上,PE基金的主要资金提供者即LP是FOF形式,而不是直接终端客户如法人机构或私人,有了FOF支持,各个PE公司就有充足稳定的资金去应对各种投资机会。当前中国本土PE公司LP投资人一般为当地*、大型企业与富人群体,外资PE如鼎晖投资、红衫资本则为FOF、养老基金支持。
FOF基金管理人能凭借自身专长,进行合理资产配置,因为市场上PE基金公司有好有差,收益风险也各有差异,FOF能够平滑市场风险;第二能够起到团购效应,知名PE公司对外募资门槛为上千万,一般投资者难以分享,而FOF对外募资门槛为100万。但投资者投资FOF,因为会被管理人收去部分管理费,收益不如直接投资PE公司。
目前市场上的FOF产品有艾德维克控股(Adveq Holding)与大连联合控股有限公司成立人民币FOF以及诺亚财富今年推出的歌斐FOF鑫基金。
另外有一种FOF基金出现于外资银行、外资背景的保险公司中,如花旗银行、金盛人寿保险、汇丰人寿等,它们以发行理财产品形式,实际上是募集资金投资于海外基金,年预期收益在30%左右,投资门槛2万到100万不等,这时它们就充当了FOF基金管理人角色。目前我国取得QDII资格的公募基金可以投资海外证券市场,但不能投资海外基金,而上述外资金融机构则填补了这部分空白,但相关*法规并不成熟,有非法集资之嫌。
什么是TOT?
TOT,本意是信托中的信托。信托是一类高端理财产品,投资起底额100万,在一个信托公司很多、产品发行也很多的市场中,就需要一个信托投资基金帮民众进行专业化地挑选与配置资产,跟股票市场上的基金公司或者PE市场上FOF都是一个道理。对信托公司而言,成熟的TOT市场也为信托公司提供一个良好的融资渠道。
但目前TOT指的不是投资信托公司产品,而是阳光私募产品,阳光私募借助了信托公司平台。众所周知,阳光私募有的表现很好,有的表现很差,因为私募不能对公众融资,所以获得稳定巨量的资金是私募经理时刻关心的问题。目前市场上的TOT产品有上海好买基金发行的新方程私募精选、北京展恒理财发行的弘酬私募精选,都是第三方理财公司发行的投资阳光私募的基金产品。虽然以上两家公司通过信托公司平台发行,规避“非法集资”等法律界限问题,但一个财务顾问型公司募资上亿资金规模仍令人不免担忧,一旦风险控制没做好、涉内幕交易,则投资者损失不是小数。
目前阳光私募已经不能看作是见不得人的“私募”了,截至2010年上半年,存续期3个月以上阳光私募产品已达到381只,每只产品资金规模在5000万左右,如此庞大的资本,却不象公募基金有明确的法律文件去规范,很多阳光私募在规避了“非法集资”与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之外,即可自由配置管理募集资金,缺乏有效监管。
目前我国的FOF与TOT都是“私募基金”性质,监管制度不成熟,有一定投资风险。但不可否认,伴随PE产品与信托产品快速增长,FOF与TOT领域的发展是必然趋势,未来相关法律*也必将规范起来,对于早期进入这个领域的投资公司未免不是一个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