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30万需要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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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30 0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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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29 09:17
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及配偶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2)申请贷款时在本行政区域内正常连续缴存(含异地正常缴存转入)住房公积金一年(含)以上且贷款申请之日前6个月内未提取使用过公积金账户余额;
(3)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实际发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行为,已支付规定比例的首付款或首期资金;
(5)无公积金贷款或公积金贷款已结清;
(6)同意按照管理中心的规定提供担保。用于购买住房的,应以所购住房的现值全额设定抵押;
(7)共有房产所有权人申请贷款的,可共同申请贷款但不设定二次抵押;
(8)购买自有(或共有)产权自住住房的贷款申请期限为取得该产权时间的12个月内(初始登记时间算起)。
【
拓展资料】
公积金提取:
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人按照公积金提取的要求,到公积金提取办理的相关部门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将公积金账户内的部分或全部金额提取到个人银行账户。
公积金提取可分为约定提取、部分提取和销户提取三种类型。
办理公积金提取,需提前到指定银行申领公积金联名卡,提取的公积金将直接转入联名卡储蓄账户中。
注意事项:
职工骗提自己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如果没有成功,本人认识到错误并积极配合调查处理的,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将被冻结1年;如果已经成功,但积极退还了骗提金额,并配合调查的,将冻结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2年;如果骗提成功后,且超过规定时间仍拒绝退还,不配合相关调查处理且态度恶劣的,属于挪用性质,将按照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公积金提取,一般由所在单位代为办理。单位核实职工提取材料后,出具《提取申请书》,单位经办人持上述材料来办理提取业务。如单位拒绝为职工办理公积金提取,或者职工账户已转入集中封存户的,职工本人持上述材料来办理相关业务。相应的证明材料应包括:
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相应证明材料及复印件等。由代办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相应的证明材料应包括: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协议或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
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费用凭证;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
6.租赁自住住房的,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家庭收入证明;
7.离休、退休的,提供本人离、退休证明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8.出境定居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的证明;
9.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公证书;
1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11.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失业证明;
12.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和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