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不想续签是否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30 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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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8 21:07
单位不需要通知,劳动者也不需要通知。合同到期自动终止。
劳动合同法
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补充:
建议不要与公司提出离职,也不要填什么离职表格。合同到期,你可要求单位出具合同终止的确认书。因为,如果你自己提出离职,单位可不支付你经济补偿金。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8 21:08
劳动合同到期,职工不想续签的,不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合同到期后原合同自行终止,可以直接办理退工。
另外,如果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将不能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8 21:08
1、合同到期,劳动关系自然终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无需提前通知。
2、不再续签合同的后果不同,单位不再续签时,需根据劳动者已提供服务的年限(从2008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款)。而劳动者不再续签时,没有经济补偿。
3、合同附则中关于员工离职需提前15天提交离职申请,是指合同未到期解除而不是指合同到期的情况。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8 21:09
是自动续约。除非你本人提出离职。那你提前15天提出 15天后可离职
自动续约是合同法中从最大程度保护劳动者权益的角度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