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1 09:04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0 03:29
不能。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原劳动合同自然终止,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继续留用劳动者,那么双方属于劳务关系,不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而是适用合同法。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0 03:30
现行的法定退休年龄是男60岁、女干部55岁、女工人50岁。因为有“法定”两字,人们往往以为是《劳动法》规定的,其实不是。《劳动法》里并没有关于退休年龄的规定,退休年龄是由*颁发的行政性法规所规定的。比如:《*关于颁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退职、病假期间待遇等暂行办法和计算工作年限暂行规定的命令》(1955年)、《*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1957年)、《*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1978年),等等。追问我想说的是,公司辞退你了,可以享受劳动法规定的每一年有一个月的工资补助,。那么已超过退休年龄退职了,能否有同样的待遇。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0 03:30
享受了退休待遇劳动合同就终止,没有经济补偿,没享受退休待遇可以扯皮。总之符合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条款解除劳动合同的才有第四十七条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