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1 04:37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4 12:24
截至2019年2月,安徽微信食品有限公司未被认定为传销。
安徽微信食品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003254807430
企业名称: 安徽微信食品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 高军华 注册资本: 500.000000万
成立日期: 2014年12月12日
营业期限自: 2014年12月12日 营业期限至: 2034年12月11日
登记机关: 合肥市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准日期: 2015年02月28日
登记状态: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住所: 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桃花工业园清潭路4幢
经营范围: 食用农产品、预包装食品(许可证有效期至2017年4月13日)批发及零售。
扩展资料
特征特点
对照识别
传销导致大多数消费者和投资者的最终权益得不到保障。传销与正常营销逐一对照,供大家辨别。
消费行为与经营行为模糊,传销者用一些“伎俩套路”。前期给你宣传的是投资经营行为,后来你不知不觉成为了消费者;或者宣传的是消费行为,后来让你变成了投资者;甚至引用“消费资本化”之类令人模糊的概念,令你迷失在投资与消费之间。
这样给你在法律上的维权带来很多困难(注:消费行为与投资经营行为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适用法律分别是:《消费者权益保*》和《合同法》)。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项目投资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投资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
在《禁止传销条例》中,反复提到层级关系这个概念,一定规律组成层级关系只是众多传销中的一个现象,必须与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才有可能涉嫌传销。
比如:村级社区商店商品,就有五六个级别并且层层加利,这是正常销售。所以说,传销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传销常伴随偷税漏税、哄抬物价等现象。侵犯多个社会关系和法律客体;主要客体要件必须有二项:
1、欺诈性(侵犯公民财产所有权);
2、扰乱社会管理秩序与经济秩序。
特征识别
首先,天上不会掉馅饼,当把事业或者回报描述得天花乱坠的时候就应该警惕,高回报必然有高风险。
其次,无论传销的形式如何变化发展,其实质仍是以购买份额作为缴纳入门费,发展下线人员、拉人头组成层级,以下线人员“业绩”作为获利依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传销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4 12:25
截至2019年2月,安徽微信食品有限公司未被认定为传销。
安徽微信食品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信息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003254807430
2、企业名称: 安徽微信食品有限公司
3、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法定代表人: 高军华 注册资本: 500.000000万
5、成立日期: 2014年12月12日
6、营业期限自: 2014年12月12日 营业期限至: 2034年12月11日
7、登记机关: 合肥市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8、核准日期: 2015年02月28日
9、登记状态: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10、住所: 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桃花工业园清潭路4幢
11、经营范围: 食用农产品、预包装食品(许可证有效期至2017年4月13日)批发及零售。
扩展资料:
1、打开百度,搜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搜索框输入“安徽微信食品有限公司”,点击搜索
3、点击搜索出来的结果,即安徽微信食品有限公司
4、通过搜索结果可知,该公司为正常续存状态,未异常经营名单,不属于传销。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微信食品有限公司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4 12:25
可以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种的三个标准鉴别这个企业是否涉嫌传销。如果他们的行为符合此条例,可到商务部官网查询该企业是否经商务部批准并获得直销许可证。如果没有,那么就可以确定这是传销行为,属于违法。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4 12:26
微信食品谭伟就是个骗子,肯骗会员圈钱的。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4 12:27
微信食品谭伟,真名谭文伟,有诈骗前科坐过牢,专搞虚拟货币项目非法集资诈骗,说话从来不兑现,疯狂起盘,搞臭了就换个名字继续坑,起的盘有,品牌链,中资链,999商城,微榜通,今年又搞W通兑,公司经常换来换去,就是因为有受害者去*,在企查查有许多全国各地微信食品公司,其实都是空壳公司,打电话给法人一核实就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