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1 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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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3 02:02
可以在一张申报表上,所得项目都是“工资薪金”项,但是其类别应分开填写。工资应按“工资薪金——正常工资薪金”类别填写,年终奖应按“工资薪金——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类别填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第三条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如果可以确定金额,建议第一次发放时按全额计税,按年终奖计税,税后奖金发放50%.第二次发放50%时就不再缴税了。
这样计税或许会少一点,无论代扣代缴义务人是否在会计上已经一次性计提,在计算全年一次性奖金时,只允许对实际发放当中的一次选择适用,在不同月份再次发放的年终奖应并入发放当月的工资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终奖个税计算方法:
(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平均每月收入),参照下面的个税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上述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