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给对方的增值税发票丢失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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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30 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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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9 23:53
纳税人将已经填开的*专用*丢失,应主要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专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纳税人丢失*专用*各联次,具体处理分为已认证和未认证两种情形。
1、*开出未认证情形处理:
(1)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的*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专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2)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的*联,可将专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3)专用*抵扣联无法认证的,可使用专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4)纳税人丢失记账联的,如果*开出后尚未寄出,开票单位可以将*联复印,作为记账凭证;若已寄出,可使用专用**联复印件,与从金税卡中重新打印一次的记账联,作为记账凭证。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作为记账凭证。
(5)纳税人丢失专用*全部联次处理:纳税人在认证前丢失*专用*全部联次,按丢失空白专用*处理。
2、*开出已认证情形处理:
(1)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的*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专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2)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3)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的*联,可将专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4)一般纳税人丢失记账联的处理:如果*开出后尚未寄出,开票单位可以将*联复印,作为记账凭证;若已寄出,可使用专用**联复印件,与从金税卡中重新打印一次的记账联,作为记账凭证。 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作为记账凭证。
(5)丢失全联次处理:纳税人已认证,但丢失*的,必须按规定程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并登报声明作废。税务机关对丢失*的纳税人,可以按《*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违反*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未按照规定保管*的”情形,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从金税卡中重新打印一次,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作为记账凭证。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9 23:54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提到: 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生*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丢失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一、*未开出即丢失;二、*开出未认证时丢失;三、*开出并认证时丢失。下面就这几种情况的处理方法进行描述。
一、*未开出就丢失:
1、购票单位应于事发当日书面报告国税机关,报告内容包括专用*份数、字轨号码、盖章与否等情况;
2、通过国税机关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遗失申明”;
3、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票的一般纳税人,还应持IC卡到国税机关办理电子*退回手续。
二、*已开出但未认证时丢失:
这种情况下又分为3种情况:
1、丢失*联:①使用专用*抵扣联到主管税务机关(正常)认证;
②将专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
③并用专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2、丢失抵扣联: ①使用专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正常)认证;
②将专用**联作为记账凭证;
③并用专用*发*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3、丢失*联和抵扣联:
购买方的处理方式:
①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
②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丢失*专用*已报税证明单》;
③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专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开票方的处理方式:
①提供*复印件;
②开票方税局开具《丢失*专用*已报税证明单》;
③将两者交由收票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才可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三、*已开出且认证时丢失
这种情形下分为下列3种情况:
1、丢失*联:①使用专用*抵扣联作记账凭证;
②使用专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2、丢失抵扣联:①使用专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3、丢失*联和抵扣联:①开票方需要复印*复印件,并由开票方税局开具《丢失*专 用*已报税证明单》;②由收票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才可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9 23:54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你好,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给对方已开具,第一联丢失,复印其他联次,用来入账。先在当地的日报或是晚报办理登报遗失,然后到税务局不是丢失登记,税务局作出处罚后,在根据其他联次的复印件等当月待申报、报税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出具《丢失*专用*已报税证明单》,并把该证明和丢失*的其他联次复印件交财务入账。 第一联是记账联(销货方用来记账);
第二联是抵扣联(购货方用来扣税);
第三联是*联(购货方用来记账)。如果要重开,那就让他把*都给你,不然你也没法重开;就算不跨月,丢了也不能重开。扩展资料:关于**丢失怎么办的问题,根据以下五种不同的情况有相应的处理方法:1、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的*联和抵扣联,这种情况的**丢失: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专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2、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这种情况的**丢失: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专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后,可作为增值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3、一般纳税人丢已开具专用*的抵扣联,这种情况的**丢失怎么办。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4、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的*联到主管机关认证,专用*的*联复印件留存备查。5、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的*联,这种情况的**丢失怎么办。可以将专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希望能帮助到你呢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