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09 22:32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11 02:00
若是*受理了当事人的请求,那就会立即开始进行调解夫妻之间的关系。调解是在诉讼案件中必须经过的程序,一般都会在开庭的时候进行庭前调解。或者是在开庭的时候进行调节。一、起诉离婚几天开始调解?
离婚案诉讼,*一经受理后,就会调解。调解是人民*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由于其发生在诉讼过程中,所以也叫诉讼内调解。*一般的不安排专门的调解时间,都是在开庭的时候庭前调解,调解不成的就开庭审理。《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二、离婚冷静期*调解吗?
离婚冷静期*不会调解,因为这不是*调解的范围。
根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综上所述,根据规定,对于那些首次带着离婚协议书,提出离婚请求的男女双方,是不能立即获得离婚证的,必须是经过三十天的冷静期后,若再次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此时才会结束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