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接导致受害人死亡,可是并没有参与打架,只是参与现场,这样情节严不...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03 11:57
我来回答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0 08:01
这个情况问题在于,口说无凭,你朋友叫人,开车送过去,车上还带着案发工具,下车那几个人拿着出来也看不见?完全说不过去,估计很难认定为“不知情”。最轻从犯那是跑不掉的,要是那几个人再供述点什么,搞不好主犯都有可能有份——当然如果你朋友真的是“不知情”应该不至于如此。
而且实际是怎样的犯罪模式也没有叙述清楚,造成的实际后果也没有说,“受害者因发心脏病猝死”如果纯粹是心脏病猝死那这个和致害行为之间未必有很紧密的因果关系——但说实话我有点怀疑,因为你在言语间总是使劲把责任撇得很轻。基于以上,是否判刑,判什么刑、判多久均无法判断。
在拘留所扣押,几天?如果是超过37天那肯定是构成刑事责任,如果刚进去,还是有只是算触犯治安处罚法,不构成刑事责任的可能性。
请好律师也不能歪曲事实,只能说尽量为自己往有利的因素辩护——当然也要看具体情节和证据,有些板上钉钉的说得再漂亮也不会被采纳的,所以心里有数,当然请是最好的,起码在拘留期间帮助探视也还是可以的。
至于政府人员的问题;死者是政府人员除非是在执行公务,否则并没有什么特别的法律问题;指使者是政府人员,那他作为政府人员涉黑涉暴那会被判得更重。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0 07:59
是这起刑事案件的共犯,在这起案件中,没有参与打斗,属于从犯,情节轻微,可以比照主犯从轻减轻判决或者免除处罚。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0 07:59
结合这些人的身份情况,如所述情况被认定为确实不明知,不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