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与赔偿的区别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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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03 0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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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09 05:11
交通事故责任与赔偿的区别有所认定的法律依据有很大的不同;再者就是两种责任所考察的内容不同;同时还有两种责任的分类也不同;在没有事故责任的情况之下不一定不会责任赔偿的责任。
一、交通事故责任与赔偿的区别有哪些?(一)、认定两种责任的法律依据不同。
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法律依据主要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及交通规则等,而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主要为《民法通则》第106条的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二)、两种责任考察的内容不同。
交通事故责任着重考察当事人的过错对损害后果的作用力有多大,而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要考察当事人对损害后果应进行多大程度的弥补。
(三)、两种责任的分类不同。
交通事故责任共分五类: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
全部责任和无责任:完全由当事人中一方违章所造成的事故,由违章的一方承担全部责任,而与事故无直接因果关系的一方无责任。
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主要因一方违章,另一方或第三方也有违章行为造成的事故,主要违章者负主要责任,另一方或第三方负次要责任。
同等责任:造成交通事故的各方当事人均有违章行为,情节相当,各方负同等责任。
二、交通事故赔偿责任按当事双方是否为机动车及是否有过错,可分为100%、70%、60%、50%、30%、20%、10%等几种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按下列原则对当事各方的总损失进行调解:
(1)当事人负全部原因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当事人负主要原因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3)当事人负同等原因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4)当事人负次要原因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超过第三者保险限额的部分,由承担全部原因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总损失100%的赔偿责任。
1、对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在承担自身全部损失后,按照下列原则确定赔偿比例:
(1)机动车一方负主要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70%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一方负同等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50%赔偿责任;
(3)机动车一方负次要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30%赔偿责任;
(4)机动车一方无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20%赔偿责任。
2、无第三者保险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身伤亡、财产损失,非机动车、行人一方无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总损失100%的赔偿责任。
3、对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在承担自身全部损失后,按照下列原则确定赔偿比例:
(1)在高速路、快速路等封闭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50%的赔偿责任。
(2)在其他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60%的赔偿责任。
4、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5、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综合上面所说的 ,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前提之下就必须要先做划分交通事故的责任,这两种是有必然的联系,但对于在赔偿的时候就会按实际的交通情况来进行考虑,其目的就是为了让这起案件可以尽快的解决,从而也是属于公平、公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