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离婚判决不服可以上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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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03 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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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22 09:17
如果对离婚的判决不服的话,可以直接向*进行提出再审。但是如果*已经宣判双方之间进行离婚的话,当事人双方是因为在抚养权问题或者是财产权问题上有所争议,可以直接向*进行起诉,作为新案进行受理。 离婚不服的可以上诉,但是在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因新情况、新理由,一方当事人要求增加或者减少孩子抚养费的,人民*应作为新案受理,即当事人应另行起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
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因新情况、新理由,一方当事人再行起诉要求增加或者减少费用的,人民*应作为新案受理。
1、离婚诉讼中,双方当事人提及但离婚判决书、调解书中未处理的财产
在离婚诉讼中,双方当事人提及了某些夫妻共同财产,可能是由于*认为没有证据或者其他原因在判决时未涉及到这些财产,或者是*在调解时未对该部分财产进行调解,调解书中未处理这些财产。离婚后,双方当事人对这些财产不能达成协议,发生纠纷的只能申请*对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再审,以纠正生效判决书、调解书的错误。这是因为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这些财产在离婚诉讼中已经提及到,原审*对这些财产应当进行处理,如果没有处理、或者处理不当都属于*判决或者调解的问题,只能通过审判监督的程序予以解决,而不能再行直接向*提起诉讼。
2、对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不服的
诉讼离婚后,一方对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不服的,只能向*申请再审,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而不能直接向*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对*生效的法律文书所涉及到的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已经丧失了诉权,生效的法律文书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只能行使申诉权,对生效的法律文书申请再审。
双方之间进行离婚,在*判决离婚时针对于抚养权或者是财产权问题有所争议的话,首先可以直接进行提出,如果*没有,那么双方之间离婚的话,那么就可以对案件进行再审,已经宣判双方之间离婚的话,就需要作为新案来重新进行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