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概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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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03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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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06 13:24
位于我国东部沿海,长江中下游中心的南京市,作为江苏省省会,拥有6597平方公里的地域和545万人口,是长江中下游的重要城市。这座城市凭借科技和文教事业的繁荣,以及沿江、近海的地理位置,致力于高新技术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并不断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已发展成为一个经济发达、环境优美的现代化滨江城市。
1949年,随着南京的解放,同年6月1日,南京市人民法院成立,负责审理全市的一审刑事和民事案件。随着《共同纲领》的颁布,司法审判制度逐步确立。1955年,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市法院)成立,设有审判委员会、各类专门法庭以及行政支持部门,如执行处和人民接待室等。
在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随着多项法律的出台,审判工作发展迅速,审判观念发生变化,审判质量和效率得到提升。市法院在保护国家和集体财产方面创新措施,如“应急”等,得到了最高法院的认可。1985年,法院提出服务于经济建设的方针,经济审判庭因此获得了国家级荣誉。行政诉讼案件的试办,标志着法制建设的进一步深化。
90年代初,南京法院开始探索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新途径,如“庭校共建”等,同时将司法建议纳入工作评估。市法院的婚姻家庭学校和电视直播庭审活动,展示了其在维护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的贡献。进入90年代中后期,法院深化审判方式改革,尤其是对企业破产案件的处理,推动了南京企业结构的优化。
2002年的机构改革后,南京市法院下辖十三个基层法院,其审判工作成绩显著,受理和审结案件数量显著增长,为南京市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进入新世纪,南京法院承担着深化司法改革和创新的重任,以“公正效率”为主题,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继续致力于推进中国特色的法治秩序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