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03 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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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天前
红餐网综合整理消息,5月23日,网传山东某所大学所有的饮品店被禁止使用冰块,引发网友热议。
据直播济南报道,目前该大学校内的所有饮品店已不能做冰饮,如使用冰块,饮品店将被关停。
该校内一饮品店店员接受采访时也确认了该信息,其表示,确实是在22日收到了禁止加冰的通知,现在都不做冰饮了,也不知道要持续多久。据悉,禁用冰块的起因是有学生喝冰饮受凉拉肚子,打12345进行了投诉。
针对此次事件,网友们也进行了激烈的探讨。
有网友直言:“因个别学生拉肚子就禁止所有饮品店使用冰块,这不就是现代版的因噎废食么?不要说什么冰块吃多了不好,抽烟有害健康还那么多人抽呢。”
也有网友表示,不能投诉什么就禁止什么,应该查查到底是什么原因引起的,食品安全很重要,但也不能随随便便一刀切。
还有餐饮商家称,学生去饮品店大部分都是冲着冰爽的冷饮去的,不让卖冰饮,势必会严重影响到饮品店的生意。况且现在也不封校了,学生想喝冰饮也可以去校外买。
对此,12315工作人员也回应称,近期确实接到不少该大学学生的热线咨询,反映校内饮品店禁止使用冰块的情况,目前已经反馈给有关部门并要求调查该事,将催促有关部门尽快处理。
又见傍名牌“搭便车”!
巴处火锅被判赔巴奴火锅8.5万元
红餐网消息,企查查信息显示,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开巴奴毛肚火锅有限公司起诉齐某、余某侵害商标权纠纷裁判文书。文书显示,巴处火锅因涉及“侵害商标权”与“不正当竞争”行为,被判赔偿巴奴火锅8.5万元。
裁判文书详情显示,齐某、余某二人在其装修经营的巴处毛肚火锅店使用的“巴处毛肚火锅”标识,“巴处”字体较大,起主要识别作用,与“巴奴”仅一字之差且字形相近,与涉案商标构成近似商标,容易导致公众误认为被诉店铺提供的餐饮服务与巴奴公司存在授权等特定联系。此外,巴处火锅使用与巴奴公司近似的装潢,并在社交平台进行宣传,容易造成公众混淆。
最终法院判定,齐某、余某二人共同侵害了巴奴公司的商标专用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巴奴毛肚火锅有限公司经济损失8000元及合理开支5000元,共计8.5万元。
近年来,餐饮行业发生此类“碰瓷事件”已是屡见不鲜。这不仅损害了注册商标企业的品牌声誉,也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破坏了餐饮市场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红餐网认为,对于品牌建设,餐饮企业除了要注重申请注册商标以外,更要侧重于商标的使用和维护,完善商标体系化管理。除此以外,餐饮商家在日常经营中,要增强法律意识,尊重知识产权,依法诚信经营。如若出现恶意抄袭、临摹模仿等行为,将构成商标侵权,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