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6 16:47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12:45
建德元年(572年),宇文邕发动政变,杀死权臣宇文护,把北周从内乱倾轧中解救出来。北周的大权才真正开始掌握在宇文邕手中。开始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他在父亲宇文泰所建立的基础上,终于使原来弱于北齐的北周,转弱为强。
1.*方面:加强集权,灭佛毁寺,打击世族
周武帝在诛杀宇文护及其党羽后,削弱大冢宰的权力,规定六府不必听命于大冢宰,分化大冢宰的权力,使之成为虚职,以加强皇权,又改诸军军士为侍官,表示军队从属于皇帝和国家化。再取消兵源的民族*,一境内凡男悉可为兵,大大扩充了军力。又限定地方行政长官与其僚属的关系,以防止地方上的私人化。周武帝还在“六条诏书”的基础上,制定了“刑书要制”。
建德二年(573年),宇文邕决定三教先后,以儒为先,道次之,佛教最后。建德三年(574年)五月十五日,周武帝不怕死后下地狱的威胁下诏“禁佛、道二教,经书、佛像尽毁,并令沙门、道士还俗为民。并禁诸淫祀,礼典所不载者,尽除之。”一时间,北周境内“融佛焚经,驱僧破塔……宝刹伽兰皆为俗宅,沙门释种悉作白衣。”各地的佛寺都被拆毁,僧人都被勒令还俗。
建德六年(577年),北周灭北齐后,针对继续发展的佛教实体,立即推行灭佛*,毁寺4万,强迫300万僧、尼还俗,相当于当时总人口数十分之一的人重新成为国家编户,使寺院占有的大量人口开始向国家纳税服役,这对急需兵源和财力的封建朝廷来讲,其意义之重要不言而喻。而在宇文邕禁止佛教之外,起初亦禁止道教。
2.经济方面:打击世族,释放奴婢
周武帝对世族和豪族的打击,也很果断。世族大家占有大量的土地和人口,是南北朝时期普遍的现象,也是使历朝统治者大伤脑筋的一个严重问题。统治者和他们在争夺土地和劳动力上有矛盾,所以历代统治者也不断地想打击他们。但打击的程度往往有限,总是缩手缩脚。周武帝规定得很严厉,凡“正长隐五户及十丁以上,隐地三顷以上者,至死”。这一法令可以说是从北魏孝文帝创置三长以来,对大地主荫护土地人口最严厉的一次法令。
周武帝即位后,于保定五年(565年)下诏:“江陵人年六十五以上为官奴婢者,已令放免。其公私奴婢,有年至七十以外者,所在官司赎为庶人。”建德元年(572年),周武帝再次下诏,“江陵所获俘虏充官口者,悉免为民”。建德六年(577年)灭齐后,周武帝即下诏:“自伪武平(北齐年号)三年(572年)以来,河南诸州之民为齐破掠为奴婢者,不问官私,并宜放免。其住在淮南者,亦即听还;愿住淮北者,可随便安置。”[21] 同年不久又下诏:“自永熙三年(534年)七月以来去年十月以前,东土之民被抄略在化内为奴婢者,及平江陵之后良人没为奴婢者,并宜放免,所在附籍,一同民伍。若旧主人犹须共居,听留为部曲及客女。”通过这两个诏书,建德元年(572年)以来抄略的奴隶、北周自北魏永熙三年(534年)平江陵自由民被没作的奴隶和北周在建德五年(576年)十月以前抄略北齐民没为奴隶的,都赦免了。
次年,又下令释放豆卢宁攻打江南武陵等地所俘“民庶为人奴婢者”成为百姓。他还注重广辟农田,兴修水利,于“蒲州开河渠,同州开龙首渠,以广灌溉”。
3.工商*方面:改革币值,统一度量衡
周武帝在保定元年(561年)宣布重新铸钱,命名为布泉,质量相当于之前的五倍,与五铢钱并行。周武帝还颁发了统一的度量衡,便利于商业交往。
4.军事方面:整顿府兵*
建德二年(573年),周武帝下令吸收均田上的汉族农民充当府兵。当兵本人可以免除租调和徭役,他们的家庭在三年内也可以不交纳租调和服徭役,原来为地方豪强大族所控制的农民,现在直接为朝廷所掌握。这是周武帝对府兵制所作的一项重大改革内容。
在宇文泰改革府兵制的基础上,周武帝还实行了加强军队和君主的关系的措施。建德二年(573年)“改军士为侍官,募百姓充之,除其县籍。是后,夏人半为兵矣”。侍官,天子之近臣。改军士为侍官,用以加强军队和皇帝的亲近关系,用以改变过去府兵专属于某一军队统帅的传统,使其直接隶属于君主。这样一来,军队分权的倾向有所改变,皇帝对全*事劲旅的掌握更为紧密。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12:45
建德元年(572年),宇文邕发动政变,杀死权臣宇文护,把北周从内乱倾轧中解救出来。北周的大权才真正开始掌握在宇文邕手中。开始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他在父亲宇文泰所建立的基础上,终于使原来弱于北齐的北周,转弱为强。
1.*方面:加强集权,灭佛毁寺,打击世族
周武帝在诛杀宇文护及其党羽后,削弱大冢宰的权力,规定六府不必听命于大冢宰,分化大冢宰的权力,使之成为虚职,以加强皇权,又改诸军军士为侍官,表示军队从属于皇帝和国家化。再取消兵源的民族*,一境内凡男悉可为兵,大大扩充了军力。又限定地方行政长官与其僚属的关系,以防止地方上的私人化。周武帝还在“六条诏书”的基础上,制定了“刑书要制”。
建德二年(573年),宇文邕决定三教先后,以儒为先,道次之,佛教最后。建德三年(574年)五月十五日,周武帝不怕死后下地狱的威胁下诏“禁佛、道二教,经书、佛像尽毁,并令沙门、道士还俗为民。并禁诸淫祀,礼典所不载者,尽除之。”一时间,北周境内“融佛焚经,驱僧破塔……宝刹伽兰皆为俗宅,沙门释种悉作白衣。”各地的佛寺都被拆毁,僧人都被勒令还俗。
建德六年(577年),北周灭北齐后,针对继续发展的佛教实体,立即推行灭佛*,毁寺4万,强迫300万僧、尼还俗,相当于当时总人口数十分之一的人重新成为国家编户,使寺院占有的大量人口开始向国家纳税服役,这对急需兵源和财力的封建朝廷来讲,其意义之重要不言而喻。而在宇文邕禁止佛教之外,起初亦禁止道教。
2.经济方面:打击世族,释放奴婢
周武帝对世族和豪族的打击,也很果断。世族大家占有大量的土地和人口,是南北朝时期普遍的现象,也是使历朝统治者大伤脑筋的一个严重问题。统治者和他们在争夺土地和劳动力上有矛盾,所以历代统治者也不断地想打击他们。但打击的程度往往有限,总是缩手缩脚。周武帝规定得很严厉,凡“正长隐五户及十丁以上,隐地三顷以上者,至死”。这一法令可以说是从北魏孝文帝创置三长以来,对大地主荫护土地人口最严厉的一次法令。
周武帝即位后,于保定五年(565年)下诏:“江陵人年六十五以上为官奴婢者,已令放免。其公私奴婢,有年至七十以外者,所在官司赎为庶人。”建德元年(572年),周武帝再次下诏,“江陵所获俘虏充官口者,悉免为民”。建德六年(577年)灭齐后,周武帝即下诏:“自伪武平(北齐年号)三年(572年)以来,河南诸州之民为齐破掠为奴婢者,不问官私,并宜放免。其住在淮南者,亦即听还;愿住淮北者,可随便安置。”[21] 同年不久又下诏:“自永熙三年(534年)七月以来去年十月以前,东土之民被抄略在化内为奴婢者,及平江陵之后良人没为奴婢者,并宜放免,所在附籍,一同民伍。若旧主人犹须共居,听留为部曲及客女。”通过这两个诏书,建德元年(572年)以来抄略的奴隶、北周自北魏永熙三年(534年)平江陵自由民被没作的奴隶和北周在建德五年(576年)十月以前抄略北齐民没为奴隶的,都赦免了。
次年,又下令释放豆卢宁攻打江南武陵等地所俘“民庶为人奴婢者”成为百姓。他还注重广辟农田,兴修水利,于“蒲州开河渠,同州开龙首渠,以广灌溉”。
3.工商*方面:改革币值,统一度量衡
周武帝在保定元年(561年)宣布重新铸钱,命名为布泉,质量相当于之前的五倍,与五铢钱并行。周武帝还颁发了统一的度量衡,便利于商业交往。
4.军事方面:整顿府兵*
建德二年(573年),周武帝下令吸收均田上的汉族农民充当府兵。当兵本人可以免除租调和徭役,他们的家庭在三年内也可以不交纳租调和服徭役,原来为地方豪强大族所控制的农民,现在直接为朝廷所掌握。这是周武帝对府兵制所作的一项重大改革内容。
在宇文泰改革府兵制的基础上,周武帝还实行了加强军队和君主的关系的措施。建德二年(573年)“改军士为侍官,募百姓充之,除其县籍。是后,夏人半为兵矣”。侍官,天子之近臣。改军士为侍官,用以加强军队和皇帝的亲近关系,用以改变过去府兵专属于某一军队统帅的传统,使其直接隶属于君主。这样一来,军队分权的倾向有所改变,皇帝对全*事劲旅的掌握更为紧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