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02 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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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05 20:34
亏损结转是企业所得税处理中的一项重要规则,主要涉及不同类型企业的亏损弥补方式。以下是几种常见的亏损结转情况:
1. 年度亏损结转: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设立的生产经营机构,如果年度内有亏损,可使用下一年度的盈利进行弥补。如不足,可逐年延续,但最长不超过5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11条。
2. 汇总纳税企业亏损结转: 如果外国企业在华有多家营业机构,亏损可由盈利机构抵扣,盈亏相抵后按盈利机构税率纳税。亏损机构则需以后续盈利逐年弥补,国税发199771号文件对此有详细规定。
3. 企业合并亏损结转: 合并前的亏损,可在剩余亏损弥补年限内由合并后的企业逐年弥补,合并企业需根据不同税率地区和业务划分所得额,国税发199771号继续说明。
4. 企业分立亏损结转: 分立企业可按分立协议确定的亏损分担数额,延续亏损弥补,同样遵循国税发199771号。
5. 转让资产或股权重组亏损结转: 在资产转让或股权重组后,原有的未弥补亏损可在剩余亏损年限内逐年延续,国税发199771号同样适用。
6. 汇总纳税亏损处理: 汇总申报时,亏损机构首先用相同税率机构盈利抵补,如无则用相近税率机构盈利,国税发2000152号文件对此有明确指导。
7. 预缴税款亏损弥补: 在预缴年度所得税时,企业会先用历年亏损进行弥补,再按适用税率预缴,国税发2000152号文件进一步明确了这一流程。
亏损结转,是指缴纳所得税的纳税人在某一纳税年度发生经营亏损,准予在其他纳税年度盈利中抵补的一种税收优惠。